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09

209.(6)圣言因

209.(6)圣言因其属灵之义而产生神奇的效果。在尘世,圣言并未产生神奇效果,因为属灵之义在世上并不明显,并且人们也没有从内心照它本来的样子去接受。但在灵界,圣言所产生的神奇效果是显为可见的,因为灵界所有人都是属灵的。属灵之物影响属灵之人,如同属世之物影响属世之人。在灵界,圣言所产生的神奇效果有很多,我谨在此描述一二。在那里,摆放在圣殿圣所中的圣言本身在天使眼前闪耀如大星,有时如太阳,它周围的灿烂光芒则产生最美丽的彩虹。圣所一打开,这种效果就会显现。
我能从以下事实证实,圣言中的每一个真理都闪闪发光:若将一节圣言写在纸上,然后把纸抛到空中,这纸本身就会发光,并显现出它被切割成的形状。因此,灵人能用圣言制造各种闪光形状,包括鸟和鱼。更神奇的是,当有人用打开的圣言擦脸、手或所穿的衣服,触摸到字迹时,他的脸、手和衣服就会闪闪发光,仿佛他就站在光芒笼罩的星辰中。我经常看到这种景象,并对此惊叹不已。这也让我明白,摩西从西乃山带着两块刻有十诫的石版下山时脸上为何发光。
除此之外,圣言在灵界还会产生许多更神奇的效果。例如,若充满谬念的人仰望摆在圣所中的圣言,黑暗就会遮蔽他的双眼,结果圣言在他看来是黑的,有时就像蒙上了一层烟灰。若这人触摸圣言,就会产生巨大的爆炸声,把他震到房间的角落里,他会在那里躺上好一会儿,如同死了一样。若充满谬念的人将圣言里的东西抄在一张纸上,并把这纸抛向天堂,在他的眼睛与天堂之间的空中同样会产生爆炸声,这纸会被撕成碎片,并消失不见。若把这纸朝附近的天使扔去,结果也一样。这种事我已经见过很多次了。
这清楚向我表明,那些对教义持有谬见的人无法藉圣言与天堂建立联系。他们的阅读在上升的路上就会分崩离析,并消失不见,就像点燃后被扔到空中的鞭炮。而那些通过圣言从主那里获得对教义的正见之人则完全相反;他们对圣言的阅读会一路上达天堂,与那里的天使联结起来。而天使本人从天而降,下来履行职责时,周围会有小星星围绕,尤其是头部。这种迹象表明,他们拥有来自圣言的神圣真理。
此外,灵界有类似世上的事物。不过,其中每一个事物都有一个属灵的起源。因此,那里也有金银,以及各样宝石。这些事物的属灵起源就是圣言的字义。这就是为何在启示录中,新耶路撒冷城墙的根基被描述为十二样宝石。因为其城墙的根基表示新教会源于圣言字义的教义。这也是为何亚伦的以弗得中有名为“乌陵和土明”的十二样宝石,并且回应就是通过这些宝石从天上得来的。此外,圣言还产生许多其它效果,这些效果与其中真理的力量有关。这力量如此巨大,以致没人相信对它的描述。在那里,它的力量足以倾覆大山小冈,把它们带到远处,扔进海里,等等。简言之,主从圣言所发出的力量是无穷的。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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