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09.(6)由圣言的灵义产生的关于圣言的奇妙事物或效果。在自然界,奇妙的事物或效果不是由圣言产生的,因为灵义在那里并不明显;人也没有从内在去接受它本来的样子。但在灵界,奇妙的事物或效果会从圣言中出现,因为那里的所有人都是属灵的,属灵事物影响属灵人,就像属世事物影响属世人一样。在灵界,由圣言产生的奇妙事物或效果有很多;我在此只提其中几个。在灵界圣殿的圣所中,圣言本身在天使眼前像一颗大星一样闪闪发光,有时像太阳一样闪闪发光;极其美丽的彩虹从它周围的明亮光芒中出现。一旦圣所打开,这种情况就会发生。
圣言的每个真理和一切真理都闪闪发光;我已经通过以下事实清楚看到这一点,即:当有人将圣言中的一节经文写在一张纸上,并把它抛到空中时,这张纸本身就会以它被裁剪的形式发光。因此,灵人能通过圣言产生各种发光的形式,包括鸟和鱼的形式。但更奇妙的是,当有人用打开的圣言擦脸、手或穿的衣服,以至于它们触摸到字迹时,脸本身、手和衣服都会闪闪发光,仿佛他正站在一颗被自己的光包围的星星上。我经常看到这一幕,对此感到大为惊奇。我由此明白了为什么当摩西带着约版从西乃山上下来时,他的脸会发光。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奇妙的事物或效果是由圣言产生的。例如,如果处于虚假的人仰望如位于圣所那样的圣言,那么黑暗就会在他眼前升起,因此圣言在他看来是黑色的,有时仿佛蒙上了烟灰;而如果他触摸到圣言,那么巨大的爆炸声就会随之响起,他被扔到房间的一个角落里,在那里躺上一会儿,就像死了一样。再者,如果一个处于虚假的人将来自圣言的一段经文写在一张纸上,并把它扔向天堂,那么一种类似的爆炸随之出现在他的眼睛和天堂之间的空中,这张纸被撕成碎片,然后消失不见。如果这张纸被扔向站在附近的天使,同样的事会发生,如我经常所看到的。
通过这种方式,我清楚地看到,那些处于教义虚假的人没有通过圣言与天堂建立联系;相反,他们对圣言的阅读在路上就消散了,并像包在纸里的火药被点燃并扔到空中时一样消失了。对那些通过圣言处于来自主的教义真理的人来说,情况正好相反;他们对圣言的阅读甚至穿透到天堂,并与那里的天使产生结合。而天使们自己在从天堂降下来履行下面的某种职责时,似乎被小星星围绕,尤其头部周围;这是一种迹象,表明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在他们里面。
此外,灵界有类似地上的事物;但灵界的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来自一个属灵的源头,或说有一个属灵的源头。因此,那里有金银和各种宝石,它们的属灵源头是圣言的字义。这就是为何在启示录,新耶路撒冷城墙的根基被描述为十二样宝石,因为其城墙的根基表示新教会的教义,这些教义源于圣言的字义。出于同样的原因,在亚伦的以弗得中有十二块宝石,被称为乌陵和土明,通过这些宝石从天上得到答复。除此之外,还有更多奇妙的事物或效果是由圣言产生的,这些事物或效果与圣言里面真理的力量有关。这力量如此之大,以至于对它的描述会超出一切想象;因为在灵界,圣言的力量足以倾覆大山小山,把它们移到远处,抛入大海;等等。简言之,从圣言发出的主的力量是无限的。
1012.启16:17.“第七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空气中”表示在思维的一切事物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空气”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空气”是指思维,在此是指思维的一切,因为此处描述的是教会的最后状态;因此,当这种状态显现时,经上就说“成了”,也就是完结了。“空气”之所以表示思维,是因为通过空气进行的呼吸对应于理解力的思维,就像心跳对应于意愿的情感一样。肺呼吸对应于思维,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它们的运作是同时和同步的,因为人怎样思考,就怎样呼吸。他若静静地思考,就静静地呼吸;相反,他若强行思考,就强行呼吸。他若在自己里面强烈而内在地思考,就会逐渐控制呼吸,还会屏住呼吸。因此,人会改变他的呼吸状态,以适应他思维的一切状态。原因在于,人有两种生命,即理解力的生命和意愿的生命;身体的一切都对应于心智的这两种生命。因此,一般来说,呼吸的生命对应于理解力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生命;心跳的生命对应于意愿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爱的生命。在圣言中,“灵魂”和“心”就是指这两种生命;在圣言中,经上说“用整个灵魂和整颗心,或用全灵魂和全心”,这句话表示用整个理解力和整个意愿,或用信的一切思维和爱的一切情感。说这些话是为了让人们知道,“空气”表示思维,因为呼吸通过空气进行。
这最后一个小瓶之所以被倒在空气中,是因为人的一切都终止于他的思维。因为一个人在教会,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以及爱方面,总之,就是在其属灵、道德和文明生活方面如何,他在思维方面就如何。这一点在灵界尤其明显;当有天使从自己的社群出来,进入不是自己的社群时,他呼吸就会费力,因为他不是出于类似情感来思考。这也是为何当一个地狱灵上升到一个天使社群时,他会呼吸困难,从而陷入痛苦,或陷入幻想和思维的盲目;这清楚表明,一个人如何,他的思维就如何。
(第七诫)
接下来要说一说第七诫,就是“不可杀人”。十诫的所有诫命,和圣言中的一切事物一样,除了至高意义,就是第三层意义外,还涉及两层内义;一层内义近似字义,被称为属灵-道德的意义;另一层意义则较远,被称为属天-属灵的意义。“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最近似的意义,也就是属灵-道德的意义是,不可恨弟兄或邻舍,因而不可诽谤或诋毁他,或说不可蔑视和羞辱他;因为这样你就会损害和摧毁或扼杀他的好名声和尊敬,这是他在弟兄中间生活的源头,这种生活被称为文明生活。因此,后来他在社会上会活得像一个死人,因为他会被归入卑鄙的恶人之列,没有人与他交往。当这种事是出于敌意、仇恨或报复来做的时,就是谋杀。此外,世上的许多人都将这种生命算作并视为与肉体生命同等重要。在天上的天使面前,摧毁这种生命的人是有罪的,就好像他摧毁了弟兄的肉体生命一样。因为敌意,仇恨和报复呼出谋杀并意愿它;但它们因惧怕法律、抵抗和丧失名声而受到约束和抑制。然而,这三者却是朝向谋杀的努力;每一种努力都像一个行动,因为当惧怕消除时,它就会付诸行动。这些事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教导的: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难免地狱或欣嫩子谷的火。(马太福音5:21–26)
但“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被称为属天-属灵意义的更远意义是,不可夺走人对神的信和爱,从而夺走他的属灵生命,这是谋杀本身,因为人凭这种生命而为人,身体的生命服务于这种生命,如同工具因服务它的主因。此外,道德的谋杀就源于这属灵的谋杀。因此,处于这一个的人也处于那一个;渴望夺走一个人的属灵生命的人若不能夺走它,就会恨他,因为他恨此人的信和爱,因而恨这个人自己。这三者,即属于信和爱的属灵谋杀,属于好名声和尊敬的道德谋杀,以及属于身体的属世谋杀,就像原因和结果那样在一个系列中一个接着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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