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08.(5)从今以后,圣言的灵义只赐给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真正真理的人。原因在于,没有人能看到灵义,除非唯独在主的帮助下,并且人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圣言的灵义只论述主及其国度;祂的天堂天使处于灵义,因为灵义就是祂在天堂里的神性真理。当人拥有对应的知识,并试图出于自己的聪明利用对应知识去探究圣言的灵义时,他就能向这神性真理施暴,或侵犯它;因为他能利用他所知道的少数对应关系扭曲灵义,甚至强迫它证实虚假;通过这种方式,他会对神性真理施暴,因而对神性真理所住的天堂施暴。因此,如果有人试图靠自己,而不是靠主打开灵义,那么天堂就会关闭,当天堂关闭时,人要么看不到任何真理,要么属灵地变得疯狂。另一个原因是,主通过圣言教导每个人,并且利用他已经拥有的知识来教导,而不是直接灌输新知识。因此,如果一个人没有处于神性真理,或者只处于少数真理,同时处于虚假,那么他可能会通过这些虚假歪曲真理,如每个异端在圣言字义上所做的那样。因此,为了避免有人进入灵义,扭曲属于灵义的真正真理,主设立了守卫,圣言中的“基路伯”就是指这些守卫。
159.“就是你容许妇人耶洗别”表示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快乐。这从“妇人耶洗别”的含义清楚可知,“妇人耶洗别”是指完全败坏的教会;因为在圣言中,“妇人”表示教会(参看《属天的奥秘》,252—253, 749, 770, 6014, 7337, 8994节),在此表示败坏的教会。教会的一切败坏都来源于这两种爱,即对自我的爱和对世界的爱,所以“耶洗别”表示这两种爱的快乐。这些爱掌权的教会被称为“妇人耶洗别”,是因为在圣言中,亚哈的妻子耶洗别代表这些爱的快乐和由此对教会的败坏。事实上,圣言,甚至历史部分所写的一切,都代表诸如属于教会的那类事物(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49–266节)。当这两种爱凌驾于天堂的爱之上时,对教会的一切败坏就都源于它们,因为这两种爱与构成天堂和教会的那两种爱,即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完全对立,还因为一切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都从这两种爱存在(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59, 61, 65–82节;《天堂与地狱》,252, 396, 399—400, 486, 551–575节)。
我们很快就会看到亚哈的妻子耶洗别代表此处所提到的事物;但首先有必要说一说人的爱之快乐。每个人的品质都取决于他的爱,他生活的一切快乐都来自他的爱;因为凡支持其爱的,他都感觉快乐,凡反对其爱的,他都感觉不快乐。因此,无论说人的品质取决于他的爱,还是说它取决于其生活的快乐,都是一回事。所以那些爱自己和爱世界的人,也就是那些这两种爱掌权的人,没有其它生活快乐,或其它生命,只有地狱的生命。因为这些爱,或由此而来的长久生活快乐会将他们的一切思维和意图都转向自我和世界;他们在何等程度上把它们转向自我和世界,就在何等程度上把它们沉浸于人经遗传所获得的人之自我或自己的东西中,因而同时把它们沉浸于各种邪恶中;人的思维和意图在何等程度上转向他遗传来的本身无非为邪恶的自我,它们就在何等程度上远离天堂。人那属于其心智,也就是属于其思维和意图,或理解力和意愿的内层实际上转向他自己的爱,也就是往下转向对自我的爱及其快乐掌权的地方,并往外,也就是从天堂转向世界,就是对世界的爱及其快乐掌权的地方。当人爱神胜过一切,并爱邻如己时,情况则不然;在这种情况下,主将属于人的心智,或其思维和意图的内层转向祂自己,因而使它们远离人的自我,并提升它们;这一过程是在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这就是为何人的灵,也就是这个人自己,在从身体中释放出来后,实际上转向它自己的爱,因为这爱构成他的生活快乐,也就是他的生命。所有灵人实际上都转向他们自己的爱(参看《天堂与地狱》,17, 123, 142–145, 151, 153, 272, 510, 548, 552, 561; AE 41节)。
上述这些话可从以下事实获得某种程度的光照,即:身体的一切最小部分都转向我们地球的共同中心,这共同中心被称为万有引力的中心;这就是为何无论什么地方的人,甚至那些在正对立方向上,被称为处于正相对应的两个地区的人,都以脚站立。然而,这种万有引力的中心只是自然界的万有引力的中心;而灵界却另有一种万有引力的中心;对人来说,这中心取决于他所处的爱;若他的爱是地狱的,这中心就向下,若他的爱是天堂的,这中心就向上。人的爱定意在哪里,他的思维和意图就定意在哪里;因为这些在灵界,被那里的力量驱使。
由此可见,妇人耶洗别所表示的对与人同在的教会的败坏只来自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因为这些爱使他心智的内层往下转,从使它们背离天堂。之所以说对与人同在的教会的败坏,是因为教会在人里面,正如天堂在天使里面;每个教会都由那些属于它的人,而不是其他人构成,尽管其他人有可能出生在教会所在的地方;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即:爱和信构成教会,爱和信必在人里面;因此,教会也必在人里面。天堂在天使里面,教会在人里面(参看《天堂与地狱》,33, 53—54, 57, 454节;《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32—233, 241, 245—24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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