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07.如今,能使人明白圣言属灵之义的对应学已被揭示出来。因为教会的神圣真理正逐渐进入光明,而圣言的属灵之义就是由这些真理构成的。当这些真理在人里面时,圣言的字义就无法被歪曲。圣言的字义能被掰向任意方向,若被掰向虚假,那么其神圣,无论内在的还是外在的,就都被摧毁。而若被掰向真理,其神圣就得以保持。我将在下文详述这个问题(260,508节)。如今,属灵之义正被打开。这就是启示录(19:11-18)所描述的约翰看见天开了和一匹白马,还看见并听见站在太阳中的一位天使叫众人来赴大筵席所表示的。不过,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这属灵之义得不到承认。这一现实就是兽与地上的王将与骑在白马上的那位争战(启示录19:19),以及龙追赶那生了儿子的妇人,直追到旷野,在那里从口中吐出水来,像河一样,要将她冲去(启示录12:13-17)所表示的。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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