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02.我被教导,存在于大洪水之前的上古教会之人具有如此属天的性质,以至于他们与天堂天使交谈,并能通过对应与他们交谈。因此,他们的智慧状态是这样:凡他们在地上所看到的东西,他们不仅属世地思想它,同时还属灵地思想,从而与天堂天使联合思想它。我进一步被教导,创世记(5:21-24)提到的以诺和他的伙伴从这些人的口中收集对应,并把这种知识传给后代。因此,在亚洲或中东的许多国家,尤其在迦南地、埃及、亚述、迦勒底、亚兰或叙利亚、阿拉伯、推罗、西顿、尼尼微,对应的知识不仅存在,为人所知,还得到了发展;它从那里传到希腊,但在希腊却变成了神话故事,这一点可从古希腊著作看出来。
55.谁看不出,没有一个帝国、王国、公国、共和国、州或议院不是由法律建立的,这些法律构成它的秩序,从而构成它的政府形式?在每一种情况下,正义法都是第一位的,或处于最高位置,政治法是第二位的,经济法是第三位的。如果将这些法律体系与人来对比,正义法构成头,政治法构成身体,而经济法构成衣服;因此,经济法可以像衣服一样改变。至于神建立教会的秩序,其主要关注点是:神,以及秩序所面向的邻舍,必须在教会的每一个事物和一切事物中。该秩序的律法和圣言中的真理一样多,与神有关的律法构成教会的头,与邻舍有关的律法构成它的身体,而仪式的律法构成它的衣服;因为除非有仪式的律法将前者保持在它们的秩序中,否则这就好像身体被剥光了,暴露在夏天的炎热和冬天的严寒中,或好像圣殿的墙壁和屋顶被拆除,让圣所、祭坛和讲坛在光天化日之下了暴露于多种暴行或各种亵渎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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