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01

201.(4)圣言的

201.(4)圣言的属灵之义至今不为人知。我在《天堂与地狱》(87-105节)一书已说明,自然界中所发现的每一个事物都对应于某种属灵之物,人体内的每一个部位同样对应于某种属灵之物。但迄今为止,没人知道何为对应;然而,在上古时代,这是众所周知的。对生活在那个时代的人来说,对应学是知识中的知识,如此普遍,以致他们的原稿和书籍都以对应写成。《约伯记》作为古教会的书籍,就充满对应。埃及的象形文字和上古时期的寓言故事,无非是对应。所有古代教会都是代表属灵事物的教会,他们用来设立敬拜的仪式和典章纯由对应构成,以色列人当中的教会的一切事物就是如此。他们的燔祭、祭物、素祭、奠祭及其一切细节,都是对应;帐幕及其中的一切事物同样是对应;还有他们的节日,如无酵节、住棚节和初熟节;以及亚伦和利未人的祭司职分,并他们的圣衣。我在出版于伦敦的《天堂的奥秘》一书已说明所有这些事物对应的属灵概念是什么。此外,关乎其敬拜和生活的一切律例典章也都是对应。由于神性事物在世上就呈现在对应关系中,故圣言纯由对应写成;还由于主通过神性说话,故祂藉着对应说话。因为凡来自神性之物在降至属世层时,都会进入诸如与神性事物相对应的那类事物中,然后储存在其最内在、被称为属天和属灵的神性事物中。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