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01.(4)圣言的属灵之义至今不为人知。我在《天堂与地狱》(87-105节)一书已说明,自然界中所发现的每一个事物都对应于某种属灵之物,人体内的每一个部位同样对应于某种属灵之物。但迄今为止,没人知道何为对应;然而,在上古时代,这是众所周知的。对生活在那个时代的人来说,对应学是知识中的知识,如此普遍,以致他们的原稿和书籍都以对应写成。《约伯记》作为古教会的书籍,就充满对应。埃及的象形文字和上古时期的寓言故事,无非是对应。所有古代教会都是代表属灵事物的教会,他们用来设立敬拜的仪式和典章纯由对应构成,以色列人当中的教会的一切事物就是如此。他们的燔祭、祭物、素祭、奠祭及其一切细节,都是对应;帐幕及其中的一切事物同样是对应;还有他们的节日,如无酵节、住棚节和初熟节;以及亚伦和利未人的祭司职分,并他们的圣衣。我在出版于伦敦的《天堂的奥秘》一书已说明所有这些事物对应的属灵概念是什么。此外,关乎其敬拜和生活的一切律例典章也都是对应。由于神性事物在世上就呈现在对应关系中,故圣言纯由对应写成;还由于主通过神性说话,故祂藉着对应说话。因为凡来自神性之物在降至属世层时,都会进入诸如与神性事物相对应的那类事物中,然后储存在其最内在、被称为属天和属灵的神性事物中。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 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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