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00

200.(3)正是因

200.(3)正是因为属灵之义,圣言的每句话都是神性的启示。在教会,人们说,圣言是神圣的,因为它是主耶和华说的。但由于圣言的神圣没有显现在字义中,所以,人一旦因字义质疑它的神圣,当他随后阅读圣言时,就会因其中的很多事而加重怀疑。他会对自己说:“这也算神圣?这会是神性?”为防止这类念头进入众多人的脑海,随后愈演愈烈,导致他们把圣言当成毫无价值的书而弃绝,从而摧毁人以此与主的联结,如今,主乐意揭开圣言的属灵之义,好让人们知道圣言的神圣藏在哪里。让我们举例说明:圣言有时会提到埃及、亚述、以东、摩押、亚扪人、非利士人、推罗、西顿、歌革。人若不知道这些名字表示关乎天堂与教会的事物,就会错误地以为圣言说了大量有关各民与各族的事,却很少提及天堂与教会,也就是说,谈论了大量世俗事物,极少论述天堂事物。但是,一旦知道这些民族及其名字表示什么,他就会从错误回到真理。
同样,当看到圣言频繁提及园子、果园、森林,及其树木,如橄榄树、无花果树、香柏树、杨树、橡树,还提及羔羊、绵羊、山羊、牛犊和公牛;以及大山、小山、山谷、及其泉源、江河、诸水和其它许多此类事物时,若对圣言的属灵之义一无所知,人必以为上述事物只是指这些事物本身。殊不知:“园子”、“果园”和“森林”表示智慧、聪明和知识;“橄榄树”、“无花果树”、“香柏树”、“杨树”和“橡树”表示教会的善与真,包括属天的、属灵的、理性的、属世的和感官的;“羔羊”、“绵羊”、“山羊”、“牛犊”与“公牛”表示纯真、仁爱和属世的情感;“大山”、“小山”、“山谷”表示教会最高、较低和最低的元素。
他也不知道,“埃及”表示事实知识(factual knowledge),“亚述”表示理性能力(the faculty of reason),“以东”表示属世层(the natural level),“摩押”表示对良善的玷污,“亚扪人”表示对真理的玷污,“非利士人”表示脱离仁爱的信仰,“推罗”和“西顿”表示对善与真的认知,“歌革”表示脱离内在的外在敬拜。一般来说,在圣言中,“雅各”表属世教会,“以色列”表属灵教会,“犹大”表属天教会。人若知道所有这一切,就能看出,圣言所论述的,无非是天上的事物,这些世俗事物不过是包含属天事物的载体。我们再通过圣言举例说明。
我们在以赛亚书读到:
当那日,必有从埃及通亚述去的大道,亚述要进入埃及,埃及也进入亚述,埃及人要服侍亚述。当那日,以色列必与埃及、亚述三国一律,使地当中的人得福,因为万军之耶和华赐福给他们说,埃及我的百姓,亚述我手的工作,以色列我的产业,都有福了!(以赛亚书19: 23-25)
就属灵之义而言,这段经文的意思是,主来之时,事实知识、理性能力与属灵之物要合而为一;那时,事实知识要服侍理性,这二者要服侍属灵之物。因为如前所述,“埃及”表示事实知识,“亚述”表示理性能力,“以色列”表示属灵之物。“那日”重复提到两次,意指主的第一次和第二次到来。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