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00.(3)正是因为属灵之义,圣言的每句话都是神性的启示。在教会,人们说,圣言是神圣的,因为它是主耶和华说的。但由于圣言的神圣没有显现在字义中,所以,人一旦因字义质疑它的神圣,当他随后阅读圣言时,就会因其中的很多事而加重怀疑。他会对自己说:“这也算神圣?这会是神性?”为防止这类念头进入众多人的脑海,随后愈演愈烈,导致他们把圣言当成毫无价值的书而弃绝,从而摧毁人以此与主的联结,如今,主乐意揭开圣言的属灵之义,好让人们知道圣言的神圣藏在哪里。让我们举例说明:圣言有时会提到埃及、亚述、以东、摩押、亚扪人、非利士人、推罗、西顿、歌革。人若不知道这些名字表示关乎天堂与教会的事物,就会错误地以为圣言说了大量有关各民与各族的事,却很少提及天堂与教会,也就是说,谈论了大量世俗事物,极少论述天堂事物。但是,一旦知道这些民族及其名字表示什么,他就会从错误回到真理。
同样,当看到圣言频繁提及园子、果园、森林,及其树木,如橄榄树、无花果树、香柏树、杨树、橡树,还提及羔羊、绵羊、山羊、牛犊和公牛;以及大山、小山、山谷、及其泉源、江河、诸水和其它许多此类事物时,若对圣言的属灵之义一无所知,人必以为上述事物只是指这些事物本身。殊不知:“园子”、“果园”和“森林”表示智慧、聪明和知识;“橄榄树”、“无花果树”、“香柏树”、“杨树”和“橡树”表示教会的善与真,包括属天的、属灵的、理性的、属世的和感官的;“羔羊”、“绵羊”、“山羊”、“牛犊”与“公牛”表示纯真、仁爱和属世的情感;“大山”、“小山”、“山谷”表示教会最高、较低和最低的元素。
他也不知道,“埃及”表示事实知识(factual knowledge),“亚述”表示理性能力(the faculty of reason),“以东”表示属世层(the natural level),“摩押”表示对良善的玷污,“亚扪人”表示对真理的玷污,“非利士人”表示脱离仁爱的信仰,“推罗”和“西顿”表示对善与真的认知,“歌革”表示脱离内在的外在敬拜。一般来说,在圣言中,“雅各”表属世教会,“以色列”表属灵教会,“犹大”表属天教会。人若知道所有这一切,就能看出,圣言所论述的,无非是天上的事物,这些世俗事物不过是包含属天事物的载体。我们再通过圣言举例说明。
我们在以赛亚书读到:
当那日,必有从埃及通亚述去的大道,亚述要进入埃及,埃及也进入亚述,埃及人要服侍亚述。当那日,以色列必与埃及、亚述三国一律,使地当中的人得福,因为万军之耶和华赐福给他们说,埃及我的百姓,亚述我手的工作,以色列我的产业,都有福了!(以赛亚书19: 23-25)
就属灵之义而言,这段经文的意思是,主来之时,事实知识、理性能力与属灵之物要合而为一;那时,事实知识要服侍理性,这二者要服侍属灵之物。因为如前所述,“埃及”表示事实知识,“亚述”表示理性能力,“以色列”表示属灵之物。“那日”重复提到两次,意指主的第一次和第二次到来。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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