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新天堂与新教会的普遍信仰如下:永恒之主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无人能得救;信祂的人得救。上述内容就是该信仰的普遍形式,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包含在其一切细节中。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神在本质和位格上是一,圣三一在祂里面,祂就是主神救主耶稣基督。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无人得救。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主降世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之争战并战胜它而移除,从而将其制服,使之归入秩序、服从祂的命令。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主降世荣耀了祂在世所取的人性,也就是说,将这人性与神性(万物起源于它)合一,并由此永远使地狱保持秩序并服从祂的命令。由于这一切只能通过以其人性所经历的各种试探,甚至终极的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成就,所以祂忍受了这一切。
这些信仰的普遍原则是关于主的。在人这一方,信仰的普遍原则是:人当信主,因为通过信主,人得以与主结合,从而得救。信主就是笃信主是救主;由于只有那些过着良善生活之人才有如此信心,所以这也是信祂之义。对此,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
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又:
信子的有永生。不信子的不得见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851.“这是头一次的复活”表示得救和永生主要在于敬拜主,并照祂在圣言中的诫命生活,因为与主的结合,并与天上天使的联系通过这些方法实现。“这是头一次的复活”之所以表示这一切事,是因为它是从前文推出的一个结论,因而涵盖它们。这话所涵盖的之前的事就包含在启20:4中,部分也包含在启20:5中。包含在启20:4中的,是这些事:
我看见那些为给耶稣作见证,并为神的圣言被斧头斩首之人的灵魂,和那些没有拜过兽或兽像,也没有在额上或手上受过他印记的人;他们与基督同生活、同掌王权一千年。(启示录20:4)
“为给耶稣作见证,并为神的圣言被斧头斩首之人的灵魂”表示被那些处于源于自我聪明的虚假之人弃绝的人,因为他们敬拜主,并照祂在圣言中的诫命生活(可参看AR 846, 847节)。他们“没有拜过兽或兽像,也没有在额上或手上受过他的印记”表示他们弃绝唯信的异端(可参看AR 848节);“他们与基督同生活、同掌王权一千年”表示他们拥有与主的结合,也拥有与天上天使的联系(可参看AR 849节)。因此,这些事就是“这是头一次的复活”这句话所涵盖的事。“复活”表示得救和永生,“头一次的复活”不是指第一次复活,而是指复活的主要和本质含义,因而是指得救和永生;因为复活得生命只有一次,没有第二次;因此,没有任何地方提到过第二次复活;事实上,一旦与主结合,人们就永远与祂结合,并在天堂,因为主说:
我就是复活和生命;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活着;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约翰福音11:25, 26)
这就是“头一次的复活”的意思,这一点从接下来的经文也明显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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