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新天堂与新教会的普遍信仰如下:永恒之主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无人能得救;信祂的人得救。上述内容就是该信仰的普遍形式,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包含在其一切细节中。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神在本质和位格上是一,圣三一在祂里面,祂就是主神救主耶稣基督。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无人得救。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主降世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之争战并战胜它而移除,从而将其制服,使之归入秩序、服从祂的命令。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主降世荣耀了祂在世所取的人性,也就是说,将这人性与神性(万物起源于它)合一,并由此永远使地狱保持秩序并服从祂的命令。由于这一切只能通过以其人性所经历的各种试探,甚至终极的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成就,所以祂忍受了这一切。
这些信仰的普遍原则是关于主的。在人这一方,信仰的普遍原则是:人当信主,因为通过信主,人得以与主结合,从而得救。信主就是笃信主是救主;由于只有那些过着良善生活之人才有如此信心,所以这也是信祂之义。对此,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
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又:
信子的有永生。不信子的不得见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460.“不能看、不能听、不能走的”表示它们里面没有任何属灵和真正理性的生命。之所以说这些话,是因为偶像崇拜者以为他们的偶像能看,也能听,只因他们把这些偶像当成神;然而,这还不是这些话的意思;这些话的意思是,敬拜的虚假里面没有任何属灵和真正理性的生命,因为“看”和“听”表示理解和感知(AR 7, 25, 87节);“走”表示生活(AR 167节);因此,这三样事物表示属灵和真正理性的生命;所表示的是这一切,因为“偶像”表示敬拜的虚假,这些虚假里面没有任何属灵和理性的生命。偶像不能看、不能听,也不能走,这是太过于明显,以至于在此不值一提的事,除非其中有某种内在含义,或象征意义。在圣言的其它部分,同样的话也论及“偶像”,如以下经文;以赛亚书:
他们并不知道、也不明白,他们的眼看不见,他们的心不明白,他们没有知识,也没有聪明。(以赛亚书44:9, 18, 19)
耶利米书:
他们不说话,也不行走。(耶利米书10:3-10)
诗篇:
他们有口却不能言,有眼却不能看。(诗篇115:5; 135:15-16)
这些话表示类似事物,因为“偶像”表示敬拜的虚假,敬拜的虚假里面没有系真实生命的任何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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