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98.在马太福音,主向门徒谈论了时代的完结,即教会的末期;在祂对教会状态的连续变化的预言结束时,祂说:
那些日子的灾难一过去,日头就变黑了,月亮也不放光,众星要从天上坠落,天势都要震动。那时,人子的兆头要显在天上;那时,地上的众支派都要哀哭。他们要看见人子,有能力、有大荣耀,驾着天上的云降临。祂要差遣天使,用号筒的大声,将祂的选民从四风,从天这边到天那边,都招聚了来。(马太福音24:29-31)
这些话在灵义上的意思不是说,太阳和月亮要变黑暗,众星从天上坠落,主的兆头要显在天上,他们要看见祂出现在云中,还看见拿着号筒的天使;此处的每个细节都是指属于教会的某种属灵事物,此处论述的是教会在结束时的状态,或教会的最后状态。在灵义上,要变黑的“日头”是指对主的爱;不放光的“月亮”是指对主的信仰;要从天上坠落的“众星”是指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人子在天上的兆头”是指在来自祂的圣言中的神性真理的显现;“地上的众支派都要哀哭”是指一切信之真理和一切爱之良善的丧失;“人子有能力、有荣耀,驾着天上的云降临”是指主在圣言中的同在和启示;“天上的云”表示圣言的字义,“荣耀”表示圣言的灵义;“用号筒大声的天使”是指天堂,神性真理来自天堂;“将祂的选民从四风,从天这边到天那边,都招聚了来”是指由那些拥有对主的信仰并照祂的诫命生活的人形成的一个新天堂和一个新教会。这段经文的意思不是说日月昏暗,众星坠落于地,这一点从当主即将降世时,先知书中关于教会状态的类似说法很清楚地看出来;如以赛亚书:
看哪,耶和华的日子来到,必有残忍、怒气发热。天上的众星群宿都不发光,日头一出,就变黑暗,月亮也不放光;我必在世界上察罚邪恶。(以赛亚书13:9-11; 24:21, 23)
约珥书:
耶和华的日子来到,一个黑暗、幽冥的日子;日月昏暗,星辰收回其光辉。(约珥书2:1, 2, 10; 3:15)
以西结书:
我要把天遮蔽,使众星昏暗,以密云遮住太阳,月亮也不放光。我必使天上的发光体都变为昏暗,使地上黑暗。(以西结书32:7, 8)
“耶和华的日子”是指主的降临,当教会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或信之真理,或关于主的任何知识留下时,主就会降临;因此,那日被称为“一个黑暗、幽冥的日子”。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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