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98

198.在马太福音,

198.在马太福音,主向门徒谈论了时代的完结,即教会的末期;在祂对教会状态的连续变化的预言结束时,祂说:

那些日子的灾难一过去,日头就变黑了,月亮也不放光,众星要从天上坠落,天势都要震动。那时,人子的兆头要显在天上;那时,地上的众支派都要哀哭。他们要看见人子,有能力、有大荣耀,驾着天上的云降临。祂要差遣天使,用号筒的大声,将祂的选民从四风,从天这边到天那边,都招聚了来。(马太福音24:29-31)

这些话在灵义上的意思不是说,太阳和月亮要变黑暗,众星从天上坠落,主的兆头要显在天上,他们要看见祂出现在云中,还看见拿着号筒的天使;此处的每个细节都是指属于教会的某种属灵事物,此处论述的是教会在结束时的状态,或教会的最后状态。在灵义上,要变黑的“日头”是指对主的爱;不放光的“月亮”是指对主的信仰;要从天上坠落的“众星”是指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人子在天上的兆头”是指在来自祂的圣言中的神性真理的显现;“地上的众支派都要哀哭”是指一切信之真理和一切爱之良善的丧失;“人子有能力、有荣耀,驾着天上的云降临”是指主在圣言中的同在和启示;“天上的云”表示圣言的字义,“荣耀”表示圣言的灵义;“用号筒大声的天使”是指天堂,神性真理来自天堂;“将祂的选民从四风,从天这边到天那边,都招聚了来”是指由那些拥有对主的信仰并照祂的诫命生活的人形成的一个新天堂和一个新教会。这段经文的意思不是说日月昏暗,众星坠落于地,这一点从当主即将降世时,先知书中关于教会状态的类似说法很清楚地看出来;如以赛亚书:

看哪,耶和华的日子来到,必有残忍、怒气发热。天上的众星群宿都不发光,日头一出,就变黑暗,月亮也不放光;我必在世界上察罚邪恶。(以赛亚书13:9-11; 24:21, 23)

约珥书:

耶和华的日子来到,一个黑暗、幽冥的日子;日月昏暗,星辰收回其光辉。(约珥书2:1, 2, 10; 3:15)

以西结书:

我要把天遮蔽,使众星昏暗,以密云遮住太阳,月亮也不放光。我必使天上的发光体都变为昏暗,使地上黑暗。(以西结书32:7, 8)

“耶和华的日子”是指主的降临,当教会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或信之真理,或关于主的任何知识留下时,主就会降临;因此,那日被称为“一个黑暗、幽冥的日子”。


诠释启示录 #907

907.“头上戴着金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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