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98

198. 主向门徒谈

198. 主向门徒谈论世代的末了,也就是教会的末期时,声称祂预言教会末期要经历一系列状态变化:
那些日子的灾难一过去,日头就变黑了,月亮也不放光,众星要从天上坠落,天势都要震动。那时,人子的兆头要显在天上;那时,地上的万族都要哀哭。他们要看见人子有能力、有大荣耀,驾着天上的云降临。祂要差遣使者,用号筒的大声,将祂的选民从四风,从天这边到天那边,都招聚了来。(马太福音24:29,30,31)
从属灵的角度来理解,这段经文不是说太阳和月亮真要变黑变暗,众星从天上坠落;主的兆头显在天上,他们会看见祂在云中,还有使者拿着号筒。此处的每个细节都表示属于教会某种属灵事物,其实论述的是教会末期的状态。因为就属灵之义而言,要变黑的“日头”表示对主的爱;不放光的“月亮”表示对主的信;要从天上坠落的众星表示对善与真的认知;“人子的兆头要显在天上”表示祂在圣言中所赋予的神圣真理要显现出来;“地上的万族要哀哭”表示丧失一切信之真和爱之善;“人子有能力、有大荣耀,驾着天上的云降临”表示主在圣言中的临在和启示;“天上的云”表示圣言的字义,“荣耀”表示圣言的属灵之义;“用号筒大声的使者”表示天堂,神圣真理由此而来;
“将祂的选民从四风,从天这边到天那边,都招聚了来”表示由那些信主并照其诫命生活之人组成的新天堂和新教会。这段经文不是说日月变黑,众星坠落于地。这一点从主即将降世时,众先知对教会状态的类似陈述很清楚地看出来。如以赛亚书:
看哪,耶和华的日子临到,必有残忍、烈怒。天上的众星群宿都不发光,日头一出,就变黑暗,月亮也不放光。我必因邪恶刑罚世界。(以赛亚书13:9-11; 24:21, 23)
约珥书:
耶和华降临的日子,那日是黑暗、幽冥。日月昏暗,星宿无光。(约珥书2:1,2,10;3:15)
以西结书:
我要把天遮蔽,使众星昏暗,以密云遮掩太阳,月亮也不放光。我必使所有的亮光都变为昏暗,将黑暗置于地上。(以西结书32:7,8)
“耶和华的日子”表示主的降临,当教会不再存留爱之善或信之真,或对主的认知时,这事就会发生。所以,经上称那日子是“黑暗”和“幽冥”。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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