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96. (2)灵义就在整部圣言和它的每个部分中。看到这一点的最好方式就是通过下面的例子。在启示录,约翰说:
我看见天开了,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浸满血的衣服,祂名称为神的圣言。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我又看见一位天使站在日头中,大声呼喊说,你们来,聚集来赴大筵席;可以吃君王的肉,千夫长的肉,壮士的肉,马和骑马者的肉,并自由的,为奴的,小的大的,众人的肉。(启示录19:11-18)
除非从圣言的灵义来看,否则没有人能明白这些话的意思。除非知道对应关系,否则没有人能看到灵义,因为所有这些话都是对应,没有一句话是没有意义的。对应学教导了“白马”、“骑在马上的”、“如火焰的眼睛”、“头上的冠冕”、“浸满血的衣服”、天上众军所穿的“白细麻衣”、“站在日头中的天使”、天上的飞鸟来并聚集来赴的“大筵席”,以及它们要吃的“君王和千夫长的肉”,以及其他许多人的肉表示什么。
至于每一个细节在灵义上都表示什么,可参看《揭秘启示录》(820-838节)和《白马》这本小著中的解释;因此,没有必要在此详细解释它们。这些书已经说明,在刚才所引用的这段经文中,经上描述了在圣言方面的主。“如火焰的眼睛”是指祂的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头上的冠冕”和“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的名字”是指来自祂的圣言的神性真理,除了主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知道圣言在灵义上的性质。“浸满血的衣服”是指圣言的属世意义,即字义,它已经被施暴。很明显,经上如此描述的,正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名称为神的圣言。”同样清楚的是,所指的是主,因为经上说:“骑在白马上的那一位的名字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这里的“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与启示录17:14中的是一样的,在那里,经上说:“羔羊必胜过他们,因为祂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
圣言的灵义将在教会结束时被揭开,这一点不仅由论到“白马”和“骑在马上的那一位”的话来表示,而且还由站在日头中的天使邀请所有人来赴的大筵席来表示,他们可以吃君王和千夫长等等的肉;吃这些东西表示将来自主的一切良善都变成人自己的,或说都融入自己。所有这些表述都将没有意义,都是空话,没有生命和灵,除非它们里面有灵义,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一样。
345.“尊贵,荣耀”表示一切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因而天使和世人所拥有的一切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都唯独属于祂。这从“尊贵,荣耀”的含义清楚可知,“尊贵,荣耀”当论及主时,是指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参看AE 288节)。由于“尊贵,荣耀”当论及主时,表示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所以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一切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天使和世人所拥有的一切智慧和聪明都来自这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这些话是那些在天堂的最低部分或终端的天使说的,他们知道这一点,尽管他们看不见、也感知不到它。事实上,所有属于教会的人都知道,因为根据教义,一切良善和真理都来自神;那些过着良善生活的人保持并相信这一点,也不检查这是怎么回事;因此,这些人也在天堂,尽管在天堂的最低部分或终端。但那些变得属灵的人不仅知道,还看见并感知到,事情就是如此;因此,这些人在高层天堂。当这些人进入灵界时,他们在天堂之光中看见并感知真理;他们也不承认世上的许多人所接受的戒律,即:理解力必须在对信仰的某种盲目服从之下。那些在天堂的最低部分或终端的人则不同,因为他们看不见,也感知不到;这些人就停留在这条戒律中;但他们仍被教导,当被教导时,他们就知道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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