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96

196.(2)属灵之

196.(2)属灵之义存在于圣言的每一部分和每个细节中。这一点从下面的例子可以看出来。约翰在启示录中说:
我观看,见天开了。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诚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之道。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说: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我又看见一位天使站在日头中,向天空所飞的鸟大声喊着说,你们聚集来赴神的大筵席,可以吃君王与将军的肉,壮士与马和骑马者的肉,并一切自主的、为奴的,以及大小人民的肉。(启示录19:11-18)。
若不通过圣言的属灵之义,没有人能明白这些话的意思。若不了解对应关系,没有人能明白属灵之义。因为每句话都对应某种事物,没有一句是没有意义的。对应学说明了“白马”、“骑在马上的”、“眼睛如火焰”、“头上的冠冕”、“溅了血的衣服”、天上众军所穿的“白麻衣”、“天使站在日头中”、天上的飞鸟聚集来吃“大筵席”,以及它们要吃“君王与将军的肉”和更多其它肉的含义。
所有这些细节的属灵之义在我的《破解启示录》(820-838节)一书,以及小册子《白马》有详细阐述,故进一步阐述它们是多余的。那里说明,这段经文描述的是作为圣言的主。其如火焰的眼睛表示其神性之爱的神圣智慧。祂头上的冠冕和除祂之外无人知道的名字表示出于其圣言的神圣真理。除了主和祂所揭示给的那些人外,没有人能明白圣言在其属灵之义方面的性质。溅了血的衣服表示圣言的属世之义,就是字义,它已被施暴。很明显,这段经文描述的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之道”。同样很明显,所指的是主,因为经上说:“坐在白马上的那位名为万王之王、万主之主。”这里的“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与启示录(17:14)中的一个意思,那里经上说:“羔羊必胜过他们,因为祂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
圣言的属灵之义要在教会末期被揭示出来,这一点既是有关“白马”和“坐在马上的那位”的论述所表示的,也是站在日头中的天使邀请天空所飞的鸟来赴的大筵席,在席上可以吃君王与将军等等的肉所表示的;以此表示吸收主的一切良善。所有这些表述若没有属灵之义,就等于身体没有灵魂,只是一些空洞的话语,既没有生命,也没有灵性。

诠释启示录 #312

312.“我就观看,

312.“我就观看,看哪,一匹黑马”表示在这些人中间,在真理方面,因而在教义方面,对圣言的理解彻底灭绝。前面说明,“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黑色”表示非真理或真理的缺乏,因而表示虚假,因为“黑色”是“白色”的对立面,而“白色”论及真理(AR 167, 231, 232节);事实上,白色从光中获得自己的起源,黑色则从黑暗中,因而从光的缺席中获得自己的起源,光是真理。但在灵界,黑色有双重起源,一个来自火焰之光的缺席,这光在主的属天国度的居民中间;另一个来自亮光的缺席,这光在主的属灵国度的居民中间;后一种“黑色”和“黑暗”(darkness)具有相同的含义,而前一种“黑色”和“幽暗”(thick darkness)具有相同的含义。这两种“黑色”是有区别的,一种是可憎的,另一种则不那么可憎;它们所表示的虚假也是如此。那些出现在可憎的那种黑色中的人被称为魔鬼,这些人憎恶真理,就像角枭憎恶阳光一样。而那些出现在不可憎的那种黑色中的人被称为撒但;这些人不憎恶真理,而是讨厌它;因此,后者可比作猫头鹰,而前者可比作角枭。在圣言中,“黑”论及虚假,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耶利米哀歌:
她的拿细耳人比雪更白,他们的容貌比黑色更黑。(耶利米哀歌4:7-8)
弥迦书:
白昼向先知变为黑暗。(弥迦书3:6)
以西结书:
你下地狱的那日,我要使黎巴嫩向你发黑。(以西结书31:15)
启示录:
日头变黑像毛布。(启示录6:12)
耶利米书:
日月星辰都变黑。(耶利米书4:27-28; 以西结书32:7; 约珥书2:10; 3:15等)
“第三个活物”之所以显示为“黑马”,是因为它有一张像人一样的脸,而人脸表示智慧方面的圣言的神性真理(AR 243节),因此,这个活物表明,在按顺序排在第三位的人中间不再有任何智慧之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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