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96.(2)属灵之义存在于圣言的每一部分和每个细节中。这一点从下面的例子可以看出来。约翰在启示录中说:
我观看,见天开了。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诚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之道。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说: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我又看见一位天使站在日头中,向天空所飞的鸟大声喊着说,你们聚集来赴神的大筵席,可以吃君王与将军的肉,壮士与马和骑马者的肉,并一切自主的、为奴的,以及大小人民的肉。(启示录19:11-18)。
若不通过圣言的属灵之义,没有人能明白这些话的意思。若不了解对应关系,没有人能明白属灵之义。因为每句话都对应某种事物,没有一句是没有意义的。对应学说明了“白马”、“骑在马上的”、“眼睛如火焰”、“头上的冠冕”、“溅了血的衣服”、天上众军所穿的“白麻衣”、“天使站在日头中”、天上的飞鸟聚集来吃“大筵席”,以及它们要吃“君王与将军的肉”和更多其它肉的含义。
所有这些细节的属灵之义在我的《破解启示录》(820-838节)一书,以及小册子《白马》有详细阐述,故进一步阐述它们是多余的。那里说明,这段经文描述的是作为圣言的主。其如火焰的眼睛表示其神性之爱的神圣智慧。祂头上的冠冕和除祂之外无人知道的名字表示出于其圣言的神圣真理。除了主和祂所揭示给的那些人外,没有人能明白圣言在其属灵之义方面的性质。溅了血的衣服表示圣言的属世之义,就是字义,它已被施暴。很明显,这段经文描述的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之道”。同样很明显,所指的是主,因为经上说:“坐在白马上的那位名为万王之王、万主之主。”这里的“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与启示录(17:14)中的一个意思,那里经上说:“羔羊必胜过他们,因为祂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
圣言的属灵之义要在教会末期被揭示出来,这一点既是有关“白马”和“坐在马上的那位”的论述所表示的,也是站在日头中的天使邀请天空所飞的鸟来赴的大筵席,在席上可以吃君王与将军等等的肉所表示的;以此表示吸收主的一切良善。所有这些表述若没有属灵之义,就等于身体没有灵魂,只是一些空洞的话语,既没有生命,也没有灵性。
923.“他们必将列族的荣耀、尊贵归与那城”表那些进去的人将带来称谢、承认和信仰,即主是天地之神,教会的一切真理和宗教的一切良善皆来自祂。“将荣耀、尊贵归与那城”表示称谢主,并将他们所具有的一切良善都归于祂(参看921节);此处所表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在那里,将荣耀、尊贵归与那城的是“地上的君王”所指的那些人,而此处是“列族”所指的那些人;因为经上说“他们必将列族的荣耀、尊贵归与那城”,“列族”表示那些处于生活的良善,并信主之人(920节),而且此处所论述的是那些处于来自主源于爱之良善的真理之人的接受(参看922节)。由此可知,“他们必将列族的荣耀、尊贵归与那城”表示那些进去的人将带来称谢、承认和信仰,即主是天地之神,是教会的一切真理和他所具有的宗教的一切良善。以赛亚书中的这些话几乎所表相同:
我要使平安延及耶路撒冷,使列族的荣耀延及她,如同激流。(以赛亚书 66:12)之所以说教会的真理和宗教的良善,是因为教会是一回事,宗教是另一回事。教会凭教义而被称为教会,宗教凭照着教义的生活而被称为宗教。一切教义都被称为真理,它的良善也是真理,因为教义只是教导它而已;但遵行教义教导的生活的全部则被称为良善,同样,行教义的真理就是良善。这就是教会和宗教的区别。然而,哪里有教义,没有生活,就不能说那里有教会或宗教,因为教义将生活视为与自己为一,就像真理与良善,信与仁,智慧与爱,理解或认知与意愿为一;所以,哪里有教义,没有生活,哪里就没有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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