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96.(2)属灵之义存在于圣言的每一部分和每个细节中。这一点从下面的例子可以看出来。约翰在启示录中说:
我观看,见天开了。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诚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之道。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说: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我又看见一位天使站在日头中,向天空所飞的鸟大声喊着说,你们聚集来赴神的大筵席,可以吃君王与将军的肉,壮士与马和骑马者的肉,并一切自主的、为奴的,以及大小人民的肉。(启示录19:11-18)。
若不通过圣言的属灵之义,没有人能明白这些话的意思。若不了解对应关系,没有人能明白属灵之义。因为每句话都对应某种事物,没有一句是没有意义的。对应学说明了“白马”、“骑在马上的”、“眼睛如火焰”、“头上的冠冕”、“溅了血的衣服”、天上众军所穿的“白麻衣”、“天使站在日头中”、天上的飞鸟聚集来吃“大筵席”,以及它们要吃“君王与将军的肉”和更多其它肉的含义。
所有这些细节的属灵之义在我的《破解启示录》(820-838节)一书,以及小册子《白马》有详细阐述,故进一步阐述它们是多余的。那里说明,这段经文描述的是作为圣言的主。其如火焰的眼睛表示其神性之爱的神圣智慧。祂头上的冠冕和除祂之外无人知道的名字表示出于其圣言的神圣真理。除了主和祂所揭示给的那些人外,没有人能明白圣言在其属灵之义方面的性质。溅了血的衣服表示圣言的属世之义,就是字义,它已被施暴。很明显,这段经文描述的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之道”。同样很明显,所指的是主,因为经上说:“坐在白马上的那位名为万王之王、万主之主。”这里的“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与启示录(17:14)中的一个意思,那里经上说:“羔羊必胜过他们,因为祂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
圣言的属灵之义要在教会末期被揭示出来,这一点既是有关“白马”和“坐在马上的那位”的论述所表示的,也是站在日头中的天使邀请天空所飞的鸟来赴的大筵席,在席上可以吃君王与将军等等的肉所表示的;以此表示吸收主的一切良善。所有这些表述若没有属灵之义,就等于身体没有灵魂,只是一些空洞的话语,既没有生命,也没有灵性。
86.“但你还有一件可取的事,就是你恨恶尼哥拉派的行为,这也是我所恨恶的”表他们通过自己的真理知道这一点,因而不希望以行为邀功,因为这有违主的功与义。“尼哥拉派的行为”是邀功的行为,我因启示而得知这一点。正因教会通过其教义的真理知道这一点,所以它不想要这类行为,以致经上说他们恨恶这些行为,主也因此说“你还有一件可取的事”。
然而,凡将教义真理置于首位,将仁之良善置于其次的人,其行为都是为了邀功;而那些将仁之良善置于首位的人则不然。这是因为真正的仁爱不想邀功或得回报,它喜欢行善,因为它就在善中,出于善行事。它通过良善仰望主,通过真理知道一切良善皆来自主,所以它厌恶邀功或回报。由于凡将信之真理置于首位的人只能作出诸如邀功之类的行为,然而又通过其真理知道这类行为是可憎恶的,所以我们说过,若他们不将仁置于首位,那么可知其行为是可憎恶的。刚才说了,这有违主的功与义;因为凡将功置于行为的人无不将义归于自己,事实上,他们声称义在他们那一方,因为他们有功。然而,这才是最大的不义,因为唯独主才有功德,唯独主在他们里面行善。唯独主是公义,耶利米书教导了这一点: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这是他们呼求祂的名,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6;33: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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