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96.(2)属灵之义存在于圣言的每一部分和每个细节中。这一点从下面的例子可以看出来。约翰在启示录中说:
我观看,见天开了。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诚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之道。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说: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我又看见一位天使站在日头中,向天空所飞的鸟大声喊着说,你们聚集来赴神的大筵席,可以吃君王与将军的肉,壮士与马和骑马者的肉,并一切自主的、为奴的,以及大小人民的肉。(启示录19:11-18)。
若不通过圣言的属灵之义,没有人能明白这些话的意思。若不了解对应关系,没有人能明白属灵之义。因为每句话都对应某种事物,没有一句是没有意义的。对应学说明了“白马”、“骑在马上的”、“眼睛如火焰”、“头上的冠冕”、“溅了血的衣服”、天上众军所穿的“白麻衣”、“天使站在日头中”、天上的飞鸟聚集来吃“大筵席”,以及它们要吃“君王与将军的肉”和更多其它肉的含义。
所有这些细节的属灵之义在我的《破解启示录》(820-838节)一书,以及小册子《白马》有详细阐述,故进一步阐述它们是多余的。那里说明,这段经文描述的是作为圣言的主。其如火焰的眼睛表示其神性之爱的神圣智慧。祂头上的冠冕和除祂之外无人知道的名字表示出于其圣言的神圣真理。除了主和祂所揭示给的那些人外,没有人能明白圣言在其属灵之义方面的性质。溅了血的衣服表示圣言的属世之义,就是字义,它已被施暴。很明显,这段经文描述的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之道”。同样很明显,所指的是主,因为经上说:“坐在白马上的那位名为万王之王、万主之主。”这里的“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与启示录(17:14)中的一个意思,那里经上说:“羔羊必胜过他们,因为祂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
圣言的属灵之义要在教会末期被揭示出来,这一点既是有关“白马”和“坐在马上的那位”的论述所表示的,也是站在日头中的天使邀请天空所飞的鸟来赴的大筵席,在席上可以吃君王与将军等等的肉所表示的;以此表示吸收主的一切良善。所有这些表述若没有属灵之义,就等于身体没有灵魂,只是一些空洞的话语,既没有生命,也没有灵性。
461.启9:21.“又不悔改他们那些凶杀、邪术、奸淫、偷窃的事”表唯信这一异端邪说只会在他们心里引发愚蠢、悖逆和刚硬,以致他们不去思想十诫,事实上也不去思想因站在魔鬼一边并反对神而当逃避的任何罪。至“凶杀”、“奸淫”和“偷窃”在各层意义上分别表示什么,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十诫篇》,那里已经说明,故在此无需重复解释;不过,下一节将解释“邪术”(或译法术、巫术等)(enchantments)表示什么。“唯信”在那些身处新教教会之人心里之所以会引发愚蠢、悖逆和刚硬,是因为在唯信盛行之处,生活的良善没有成为宗教信仰;若生活的良善没有成为宗教信仰,那么十诫的第二块石版,也就是悔改的石版,就如同一块无字的空石版。十诫的第二块石版是一块悔改的石版,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这块石版没有提到当做的善行,而是提到不可做的恶行,如“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恋邻舍一切所有的”;若这些事不构成宗教信仰,结果就如此处所说的:“不悔改他们那些凶杀、邪术、奸淫、偷窃的事”。下文将清楚说明,在唯信盛行之处,生活的良善没有成为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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