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96. (2)灵义就在整部圣言和它的每个部分中。看到这一点的最好方式就是通过下面的例子。在启示录,约翰说:
我看见天开了,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浸满血的衣服,祂名称为神的圣言。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我又看见一位天使站在日头中,大声呼喊说,你们来,聚集来赴大筵席;可以吃君王的肉,千夫长的肉,壮士的肉,马和骑马者的肉,并自由的,为奴的,小的大的,众人的肉。(启示录19:11-18)
除非从圣言的灵义来看,否则没有人能明白这些话的意思。除非知道对应关系,否则没有人能看到灵义,因为所有这些话都是对应,没有一句话是没有意义的。对应学教导了“白马”、“骑在马上的”、“如火焰的眼睛”、“头上的冠冕”、“浸满血的衣服”、天上众军所穿的“白细麻衣”、“站在日头中的天使”、天上的飞鸟来并聚集来赴的“大筵席”,以及它们要吃的“君王和千夫长的肉”,以及其他许多人的肉表示什么。
至于每一个细节在灵义上都表示什么,可参看《揭秘启示录》(820-838节)和《白马》这本小著中的解释;因此,没有必要在此详细解释它们。这些书已经说明,在刚才所引用的这段经文中,经上描述了在圣言方面的主。“如火焰的眼睛”是指祂的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头上的冠冕”和“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的名字”是指来自祂的圣言的神性真理,除了主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知道圣言在灵义上的性质。“浸满血的衣服”是指圣言的属世意义,即字义,它已经被施暴。很明显,经上如此描述的,正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名称为神的圣言。”同样清楚的是,所指的是主,因为经上说:“骑在白马上的那一位的名字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这里的“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与启示录17:14中的是一样的,在那里,经上说:“羔羊必胜过他们,因为祂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
圣言的灵义将在教会结束时被揭开,这一点不仅由论到“白马”和“骑在马上的那一位”的话来表示,而且还由站在日头中的天使邀请所有人来赴的大筵席来表示,他们可以吃君王和千夫长等等的肉;吃这些东西表示将来自主的一切良善都变成人自己的,或说都融入自己。所有这些表述都将没有意义,都是空话,没有生命和灵,除非它们里面有灵义,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一样。
455.至于就内在人而言,恶人是什么样,善人是什么样,这可从下面对地狱和天堂的简要描述中看出来,因为恶人的内在人与地狱里的魔鬼结合,而善人的内在人与天堂里的天使结合。地狱因其爱而处于一切邪恶的快乐,也就是说,处于仇恨、报复、谋杀、抢劫和偷盗,以及谩骂和毁谤,并否认神和亵渎圣言的快乐。这些快乐就潜藏在人的欲望中,而他却没有反思这些欲望。为了满足这些快乐,它们就像点燃的火炬一样熊熊燃烧;这就是圣言中地狱之火的意思。但天堂的快乐是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的快乐。
由于地狱的快乐与天堂的快乐相反,所以它们之间有一个巨大的中间区域,天堂的快乐从上面流入这个区域,地狱的快乐则从下面流入这个区域。当人活在世上时,他就在该区域的中间,以便他可以处于平衡,从而处于一种自由的状态,既可以转向天堂,也可以转向地狱。这个空间就是那些在天堂里的人和那些在地狱里的人之间所限定的“大深渊”(路加福音16:26)的意思。
由此明显可知,爱的友谊在恶人中间是什么样,或是何性质,即:它在他们的外在人中表现出友谊的姿态或装腔作势,模仿友谊的行为,假装道德,以便他们可以布下网罗,或进一步发展自己的手段,找机会满足他们的爱之快乐,他们的内在人则因这些快乐而燃烧。只有对法律的惧怕,以及随之而来的对丧失名声和生命的惧怕能阻止他们,并约束他们的行为。因此,他们的友谊就像藏在糖里的蜘蛛,面包里的毒蛇,蜂蜜蛋糕里的小鳄鱼,或草丛里的蛇。
这就是恶人与任何人建立的友谊。但在那些确认处于邪恶的人中间,如小偷、强盗和海盗,只要他们一心一意地掠夺,友谊是亲密的;因为这时,他们就像兄弟一样彼此拥抱,享受盛宴、唱歌、跳舞,并密谋毁灭他人。然而,每个人在心里都视他的好伙伴为敌人,或说看待自己的同伴,就像一个敌人看待另一个敌人。这也是狡猾的强盗在他的同伙身上看到并害怕的东西,或说聪明的盗贼能在他的同伙身上看到这种敌意并害怕它。因此,很明显,这种人之间没有友谊,只有无法消除的深深仇恨。
455a.凡没有公开与作恶的人交往、参与抢劫,而是为了作为目的的各种功用而过着一种文明道德的生活,但却没有抑制内在人中的欲望之人,可能会以为自己的友谊并不具有这种性质。然而,我被恩准从灵界的大量例子中确切地得知,对所有弃绝信仰,蔑视教会的圣物,认为它们不是为自己设计的,只是为普通人设计的之人来说,友谊在不同程度上是这样,或说或多或少具有这种性质。对有些人来说,地狱之爱的快乐就像树皮覆盖的阴燃原木中的火一样隐藏起来;对有些人来说,这些快乐就像灰烬下的活煤或烧红的炭一样隐藏起来;对有些人来说,它们就像遇着火或光线就容易熊熊燃烧起来的蜡火炬一样隐藏起来;对有些人来说,它们则以其它方式隐藏起来。这就是所有从心里弃绝或驱逐宗教事物之人的性质。他们的内在人在地狱里;但只要他们仍活在世上,他们就因在外在上假装道德而对自己的状态一无所知,他们不承认任何人为自己的邻舍,只承认他们自己和自己的孩子为自己的邻舍。他们要么轻蔑地看待其他所有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像埋伏等待,伺机袭击巢中鸟儿的猫),要么仇恨地看待他们(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像看到可以吞吃的狗的狼)。提到这些事是为了表明从仁爱的对立面来看,或通过对照其对立面,仁爱是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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