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96.(2)属灵之义存在于圣言的每一部分和每个细节中。这一点从下面的例子可以看出来。约翰在启示录中说:
我观看,见天开了。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诚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之道。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说: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我又看见一位天使站在日头中,向天空所飞的鸟大声喊着说,你们聚集来赴神的大筵席,可以吃君王与将军的肉,壮士与马和骑马者的肉,并一切自主的、为奴的,以及大小人民的肉。(启示录19:11-18)。
若不通过圣言的属灵之义,没有人能明白这些话的意思。若不了解对应关系,没有人能明白属灵之义。因为每句话都对应某种事物,没有一句是没有意义的。对应学说明了“白马”、“骑在马上的”、“眼睛如火焰”、“头上的冠冕”、“溅了血的衣服”、天上众军所穿的“白麻衣”、“天使站在日头中”、天上的飞鸟聚集来吃“大筵席”,以及它们要吃“君王与将军的肉”和更多其它肉的含义。
所有这些细节的属灵之义在我的《破解启示录》(820-838节)一书,以及小册子《白马》有详细阐述,故进一步阐述它们是多余的。那里说明,这段经文描述的是作为圣言的主。其如火焰的眼睛表示其神性之爱的神圣智慧。祂头上的冠冕和除祂之外无人知道的名字表示出于其圣言的神圣真理。除了主和祂所揭示给的那些人外,没有人能明白圣言在其属灵之义方面的性质。溅了血的衣服表示圣言的属世之义,就是字义,它已被施暴。很明显,这段经文描述的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之道”。同样很明显,所指的是主,因为经上说:“坐在白马上的那位名为万王之王、万主之主。”这里的“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与启示录(17:14)中的一个意思,那里经上说:“羔羊必胜过他们,因为祂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
圣言的属灵之义要在教会末期被揭示出来,这一点既是有关“白马”和“坐在马上的那位”的论述所表示的,也是站在日头中的天使邀请天空所飞的鸟来赴的大筵席,在席上可以吃君王与将军等等的肉所表示的;以此表示吸收主的一切良善。所有这些表述若没有属灵之义,就等于身体没有灵魂,只是一些空洞的话语,既没有生命,也没有灵性。
283.十诫是圣言、因而是要建在以色列民族中的教会的第一个果实,是整个宗教信仰的概要性总结,由此产生神与人,并人与神的联结。因此,十诫如此神圣,以致再没有比它们更神圣的了。从以下事实明显可知,十诫是最神圣的:耶和华自己,就是主,在众天使的陪伴下于火中降临西乃山,从那里大声宣告这些律法。百姓三天预备好自己去观看和聆听,并在山的四围定了界限,免得有人靠近而死,连祭司和长老都不许接近,只有摩西可以。神用手指将这些诫命写在两块石版上。当摩西第二次带着这两块石版下山时,他的面皮发光。后来这些石版被放在约柜中,约柜被安置在会幕的核心处,上面设有施恩座,施恩座上有金子打造的基路伯。会幕的这个核心,也就是约柜所在之处,被称为至圣所。幔子里边是约柜,外边置放了各种物体以代表天堂和教会的神圣事物,即:包金的桌子,桌子上摆有陈设饼,金香坛,有七个灯盏的金灯台,还有四围用捻的细麻和紫色、朱红色线所织的幔子。整个会幕的神圣完全是由于约柜中的律法,并无其它来源。
正是由于会幕因着约柜中的律法而具有的神圣,整个以色列民按吩咐照着各支派依次在会幕周围安营,并在它后面依次行进,那时,会幕上面日间有云柱,夜间有火柱。正是由于那律法的神圣和其中耶和华的临在,耶和华才在基路伯之间的施恩座上与摩西说话,约柜被称为“耶和华在那里”。亚伦若非献祭和烧香,不得入内,否则必死。也正是由于耶和华临在于律法之内和周围,奇迹才会通过含有律法的约柜而发生。如,约旦河的水被分开,只要约柜停在河中央,百姓就从干地过河;抬着约柜围绕耶利哥城,城墙就倒塌;大衮,就是非利士人的神,先是在约柜前仆倒,脸伏于地,后来他的头和两手在门槛上折断。伯示麦人因约柜的缘故,有数万人被击杀;乌撒因擅自触摸约柜而被杀。大卫献祭欢天喜地迎接约柜进锡安,后来所罗门迎接约柜进耶路撒冷的圣殿,并为约柜建了内殿,等等。由此清楚可知,十诫曾是以色列教会的至圣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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