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95.属天神性、属灵神性和属世神性,一个接一个从主发出。凡从主的神性之爱发出之物,都被称为属天神性,属天神性的一切都是良善。凡从主的神性智慧发出之物,都被称为属灵神性,属灵神性的一切都是真理;属世神性来自这两者,构成最终形式上的这两者,或说是在最外层或最低层中的它们的整体或综合体。构成第三层或最高层天堂的属天国度的天使处于从主发出、被称为属天的神性,因为他们处于来自主的爱之良善。构成第二层或中间天堂的主的属灵国度的天使处于从主发出、被称为属灵的神性,因为他们处于来自主的神性智慧。构成第一层或最低层天堂的主的属世国度的天使处于从主发出、被称为属世的神性,他们处于来自主的仁之信。地上的教会之人照着他们的爱、智慧和信仰而在这三个国度的某一个国度中;他们在哪一个国度中,死后就进入哪一个国度。主的圣言在性质上与天堂相似,或说天堂如何,主的圣言也如何;圣言在其最外在的意义上是属世的,在其内在意义上是属灵的,在其至内在意义上是属天的;它在这三层意义的每层意义上都是神性。因此,它适合三层天堂的天使,也适合人类。
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49.我们已经论述了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并说明这两者就是神性本质。接下来我们要论述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因为这三者从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发出,就像太阳的能力和同在通过它的热和光而存在于这个世界上,并存在于它的每一个和一切事物中一样。此外,来自耶和华神在中间的灵界太阳的热本质上是神性之爱,来自它的光本质上是神性智慧。由此清楚看出,正如无限、无垠和永恒属于神性存在,全能、全知和全在属于神性本质。但由于神性本质的这三个属性至今不被理解,因为它们照着自己的方式,即秩序的律法而活动的方式不为人知,所以它们必须按以下要点来解释:
(1)全能、全知和全在属于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或说是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的属性。
(2)除非知道秩序是什么,也除非知道神就是秩序,祂在创造时,就把秩序既引入宇宙,也引入宇宙的一切部分,或每一个和一切事物,否则就无法清楚理解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3)在宇宙及其一切部分,或每一个和一切事物中的神的全能按照祂秩序的律法行进和运作。
(4)神是全知,也就是说,祂感知、看到和知道照着秩序发生的一切事,甚至直到最微小的事,也从这些事中感知、看到和知道违反秩序发生的事。
(5)神从其秩序的初到其秩序的末,都是全在的,或说神在祂的秩序上从初至末都是全在的。
(6)人被创造为神性秩序(译注:或简称神序)的形式。
(7)人从神性全能中拥有对抗邪恶和虚假的能力,从神性全知中拥有关于良善和真理的智慧,从神性全在中而在神里面,只要他照着神序生活。
现逐一论述这些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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