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94.(1)何为属灵之义。当仔细研究并详细阐述圣言以支持教会的某个信条时,属灵之义并不是那种透过字义就能显现出来的意义;这样的意义可称为基督教会所理解的圣言字义。属灵之义在字义中是看不见的,它在字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或理解力的思维显现在眼睛里面,或爱的情感显现在脸上。不仅对世人,而且对天使来说,圣言之所以是属灵的,主要是因为属灵之义。因此,属灵之义使得圣言成为与天堂沟通的一个渠道。由于圣言内义是属灵的,故它纯由对应写成。凡以对应写成的东西,就其最外在意义而言,书写风格都类似先知书、福音书和启示录所用的风格。表面上看,它似乎普普通通,但内在却隐藏着神圣智慧和一切天使智慧。至于对应的性质,大家可参看我的《天堂与地狱》一书(1758年出版于伦敦);那里有几节(87-102节)论述了天上的一切事物与人里面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还有几节(102-115节)论述了天上的一切事物与地上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接下来,我将通过下面从圣言所引用的例子进一步解释对应的性质(196-199节)。
758.启18:3.“因为各族都喝了她邪淫烈怒的酒。地上的君王与她行淫”表他们颁布恶毒的信条,这些信条都是对圣言良善和真理的玷污和亵渎,被灌输给凡在受他们统治之国中出生并受教育的人。这些话就表示这一切,这一点从前面的解释明显看出来(631,632,720,721节);那里有类似的话,无需在此赘述;仅说明耶利米书中也有类似论及巴比伦或巴别的话:
巴比伦素来是耶和华手中的金杯,使全地沉醉,各族喝了她的酒就癫狂了。(耶利米书51:7)
还有:
巴比伦必令人嗤笑,他们火热的时候,我必为他们设摆酒席,使他们沉醉,好叫他们快乐,睡了长觉,永不醒起。(耶利米书51:37,39)
他们所喝并沉醉的“酒”表示他们的信条;至于这些信条何等恶毒,可参看前文(753节)。其中就有这么一个恶毒信条:他们照其信条所做的行为通过将主的功与义转录到这些行为、从而转录到自己里面而产生功德;然而,仁的一切和信的一切,或一切良善与真理,皆来自主;凡来自主的,在接受者里面仍旧是主的。因为凡来自主的,皆为神性,这神性永远不可能变成人自己的。神性能在人里面,但不在他的小我或统我(proprium)里面,因为人的小我或统我(proprium)无非是恶;因此,人若将神性之物据为己有,当成自己的,不仅玷污它,还亵渎它。来自主的神性极其敏感地与人的小我或统我隔离,并被提升在它之上,绝不会浸于其中。但由于他们已将主的一切神性转到自己那里,从而据为己有,所以它在降下的时候,就像从系柏油的源泉流出的柏油水。这个信条就是如此,即:称义才是真正的成圣;他们的圣徒本身是神圣的,而事实上,唯有主才是神圣的(启示录15:4)。关于行为中的功德的详细内容,可参看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新耶路撒冷及其天堂教义》(150-158节)一书。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