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92

192.人若不知道圣

192.人若不知道圣言包含属灵之义,如同身体包含灵魂,必据字义来评估圣言。然而,字义就像盛满宝物的箱子,宝物则是圣言的属灵之义。因此,只要这内义不为人知,人就无法判断圣言的神性圣洁,正如人无法仅从包裹宝石的矿石评估宝石,因为这些矿石有时看似普通石块;或从一个碧玉、青石、云母或玛瑙石制成的柜子,无法评估里面整齐排列的钻石、红宝石、红玛瑙、东方黄玉等等。只要里面的东西不为人知,那么只根据看得见的材料价值来评估这个箱子就不足为奇了。圣言的字义就是这种情况。因此,为避免人们质疑圣言是不是神性、是不是最为神圣,主向我揭示了圣言的内义。就其本质而言,圣言的内义是属灵的,就在外在意义或属世之义里面,如同灵魂在身体里面。内义就是那赋予文字生命的灵。所以,内义能见证圣言的神性和圣洁。甚至属世之人若愿意信服,就会被它折服。

诠释启示录 #68

68.“祂的眼睛如同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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