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90.如此思考之人想不到,主耶和华,天地之神,藉着摩西和众先知说出圣言,因此圣言只会是神圣真理,而非别的。因为主耶和华自己所说的话必是神圣真理。他也想不到,主救主和耶和华一样,祂在福音书中所说的圣言,有很多出自祂自己的口,剩下的则由祂口中的气,也就是圣灵,藉着祂的十二个门徒说出来。正因如此,如主自己所说,祂的话里面有灵和生命,祂就是那启示之光,祂就是真理。这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耶稣对雅各井旁的妇人说,你若知道神的恩赐,和对你说“给我水喝”的是谁,你必早求祂,祂也必早给了你活水。人若喝我所赐的水就永远不渴;我所赐的水要在他里头成为水泉,直涌到永生。(约翰福音4:6,10,14)
“雅各井”表圣言(如申命记33:28那样)。故主坐在那里与那妇人交谈,因为祂就是圣言。“活水”表圣言的真理。
耶稣,人若渴了,让他到我这里来喝。信我的人,就如经上所说,从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来。(约翰福音7:37,38)
彼得对耶稣说,你有永生之道(或话语)。(约翰福音6:68)
耶稣说,天地要废去,我的话却不能废去。(马可福音13:31)
主的话是真理和生命,因为祂就是真理和生命,如祂在约翰福音所教导的: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
同一福音书: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翰福音1:1,4)
“道”(圣言)表主的神圣真理,唯独祂里面有生命和光。因此缘故,来自主并就是主的圣言(道)被称为活水的泉源(耶利米书2:13;17:13;
31:9);救恩的泉源(以赛亚书12:3);泉源(撒迦利亚书13:1);以及生命水的河(启示录22:1)。经上说:
宝座中的羔羊必牧养他们,领他们到生命水的泉源。(启示录7:17)
在其它经文中,圣言还被称为“圣所”和“帐幕”,主与人在里面同住(以西结书37:26-28;启示录21:3)。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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