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87.记事三:
有一次,当我正在沉思启示录所说的龙、兽和假先知时,一位天使灵出现在我面前,问我在沉思什么?我说:“假先知。”然后他说:“我带你去一个地方,假先知所指的人就住在那里。”他补充说,他们与启示录第十三章提到的“从地里上来、有两角如同羔羊,说话好像龙的兽”所指的人是一样的。我跟着他,瞧!我看到一大群人,中间是教会的领袖。他们教导说,除了对基督功德的信仰外,没有什么能拯救一个人;作为是好的,但无助于得救,然而仍应从圣言中被教导,以便平信徒,尤其简单人,可以更严格地服从地方官员,并仿佛从宗教,因而从里面被引导实践道德的仁爱。
这时,他们中有一个人看到我说:“你想看看我们的圣殿吗?那里有一个代表或描绘我们信仰的雕像。”我走过去一看;瞧!这座圣殿颇为壮观;在它的中心有一个女人的雕像,穿着朱红色的长袍,右手拿着一枚金币,左手拿着一串珍珠。但这雕像和圣殿都是通过幻觉产生的;因为地狱灵能通过幻觉来代表或描绘壮观的东西,是通过关闭心智的内层,只打开心智的外层做到的。然而,当我意识到这些东西都是这种把戏时,就向主祷告;突然,我心智的内层打开了,然后,我看到的不是宏伟的圣殿,而是从上到下布满裂缝的一座建筑,它里面的东西都摔成了碎片;我看到的也不是女人,而是挂在这座建筑里的一个像,它的头像龙,身体像豹,脚像熊,嘴像狮子,因而与启示录(13:2)所描述的从海里上来的兽一样;那里没有地板,而是一片沼泽,里面有大量青蛙。我被告知,沼泽下面有一块凿过的大石头,圣言就深藏在它下面。看到这些东西,我对那幻觉贩子说:“这就是你们的圣殿?”他说:“是的。”但突然间,他的内在视觉也打开了,他通过这内在视觉看到了我所看到的东西。于是,他大声喊道:“这是什么?这是从哪里来的?”我说:“这是由于天堂之光,这光揭开了一切外在形状的品质,从而揭开了你们那与属灵仁爱分离的信仰的品质。”
立刻就有东风刮来,将殿和像吹走了,也把沼泽吹干了,从而露出了下面放有圣言的石头。然后,一种春天般的温暖从天上吹来;看哪,在同一个地方出现了一座外形简单的帐幕。与我同在的天使们说:“看哪,亚伯拉罕的帐幕,就像三位天使来预言以撒出生的时候一样。它看起来很简单,但随着来自天堂的光向下流,它变得越来越壮观。”他们被允许打开那些处于智慧的属灵天使所住的天堂;在随后从这个天堂流下来的光中,那帐幕看起来就像耶路撒冷城的圣殿。我往里面看,发现下面存有圣言的基石四周镶嵌着宝石,一种灿烂的光辉从这些宝石中照射到墙上,墙上有基路伯的雕像,这美丽的光辉把墙壁照得色彩斑斓。
当我惊奇地注视着这些景象时,天使们说:“你会看到更奇妙的东西。”然后,他们被允许打开第三层天堂,那里住着处于爱之状态的属天天使;在随后流下来的火光中,整座圣殿完全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唯独主出现,站在那基石,即圣言上,祂是以祂向约翰显现的形式(启示录1章)出现的。但由于那时天使们的心智内层充满一种神圣,使他们感受到一种压倒性的冲动,想俯伏在地,所以主立刻关闭了来自第三天堂的光之通道,来自第二层天堂的光之通道重新打开了,这使得圣殿和帐幕都恢复到之前的样子,但现在帐幕出现在圣殿中心。这些经历说明了启示录中这些话的意思:
看哪,神的帐幕与人同在,祂要与人同住。(启示录21:3)
又:
我未见新耶路撒冷内有殿,因主神全能者和羔羊为城的殿。(启示录21:22)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