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87.记事三:
有一次,我正在沉思启示录所描述的龙、兽和假先知,一位天使灵出现在我面前,问道:“你在想什么?”“假先知”,我答道。于是他说:“我带你去一个地方,假先知所指的那些人就住在那里。”他告诉我,启示录十三章所说的从地里上来的兽,就是有两个角如同羔羊的角,说话像龙的,也是指这些人。我跟着他,看哪,只见有一大群灵人,当中是教会的领袖,他们教导说,唯有信基督的功德才能使人得救;行为是好的,却无助于救恩,然而应通过圣言接受教导,好叫平信徒,特别是简单人能更严格地服从地方官的命令,因而仿佛受宗教信仰所迫,从而发自内心实践道德仁爱。
这时,其中一个人看到我说:“你想进去看看我们的圣殿吗?那里面有代表我们信仰的雕像。”我走进一看,只见那圣殿颇为壮观,里面有一个妇人的雕像,身穿猩红色衣裳,右手拿着一枚金币,左手拿着一串珍珠。不过,这雕像和圣殿都是通过幻觉产生的,因为地狱灵人能以幻觉通过关闭心智内在,只打开心智外在而制造壮观的代表物。然而,我发现这些事物就是这类把戏,于是便向主祷告,我心智的内在立刻被打开了。然后,壮观的圣殿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从上到下满是裂缝的一所破房子;那妇人也不见了,只见那房子里挂着一幅人物画像,头像龙头、身如豹身、脚似熊脚、口若狮口,恰如启示录(13:2)所描述的从海中上来的兽;取代地板的则是遍满青蛙的沼泽。我被告知,沼泽下面有一块大方石,圣言就深藏在它下面。看到这一切,我对那变戏法的说:“这就是你们的圣殿?”他说:“正是。”突然,他的内视也被打开了,他由此象我一样看到这一切,然后大叫道:“这是什么?从哪来的?”我告诉他,这是天堂之光照射的结果,这光能揭开一切外在形状的真正性质,从而揭开其脱离属灵仁爱之信的真正性质。
立时有东风刮来,将那圣殿及其雕像吹走,并使沼泽干涸,露出下面放有圣言的巨石。然后,又有如春天的暖风从天上吹来,只见这个地方出现一座帐篷,外表很简朴。与我同在的天使说:“看哪,亚伯拉罕的帐篷,当时有三位天使到他那里,并预言了以撒的出生。这个帐篷看上去很简单,但随着天堂之光的流入,它会变得越来越壮观。”他们获准打开拥有智慧的属灵天使所在的天堂,光从这天堂一照进来,那帐篷看上去如同耶路撒冷城内的圣殿。我向里面观看,只见下面放有圣言的基石四周镶满宝石,一种光芒从这些宝石投射到墙上,墙上饰有基路伯的雕像,这美丽的光芒使得墙壁五彩斑斓。
当我对这些景象惊叹不已时,天使说:“你会看到更奇妙的景象。”他们被允许打开第三层天,也就是拥有爱的属天天使所在的地方。这时,火焰色的光倾泄进来,整座圣殿消失不见了,唯见主在那里,正站在那基石,就是圣言上,形像和约翰(启示录1章)所见到的一样。神圣的感觉充满天使心智的内在,使得他们想俯伏下拜。主突然关闭了第三天之光的路径,并打开了第二层天之光的路径,使得圣殿和帐篷恢复原样。不过,现在帐篷就在这圣殿里面。这些景象形象地说明了启示录中这些话的含义:
看哪,神的帐幕在人间,祂要与人同住。(启示录21:3)
还有:
我未见新耶路撒冷城内有殿,因为主神全能者和羔羊为城的殿。(启示录21:22)
967.“海中一切活的灵魂都死了”表示属世人中不再有出于属灵之物、来自圣言的任何东西。这从“海中活的灵魂”和“海”的含义清楚可知:“海中活的灵魂”是指本身拥有属灵生命之物(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海”是指属世人中真理的总体,因而也指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如刚才所述(AE 965节)。当这些知识不从灵界或天堂获得生命时,它们就被称为死的。“海中活的灵魂”是指各种鱼,这些鱼表示属世人的知识或科学(参看AE 531节),还表示属世人中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因为对属世人来说,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或科学(认知)不同于世界上的知识(科学)。原因在于,对属世人来说,这些知识没有出于属灵之物的生命在里面;除非属灵之物从天上流入来自圣言的知识,否则这些知识就是死的,不是活的。
对世人来说,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不是活的,直到内在属灵人被打开;当人正在重生时,这属灵人就被主打开;然后,通过打开的属灵人,属灵之物从天堂出来流入属世人中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并让它们活起来。它以这种方式让它们活起来:属世人中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成为内在属灵人中的属灵事物的对应;当成为对应时,它们就是活的,因为那时,属灵之物被包含在具体的知识或真理中,就像灵魂在其身体中一样。因此,人死后就进入这些属灵事物,与它们相对应的知识就作为一个基础而服务于它们。但对那些来自圣言的知识没有活起来的人来说,情况则不然。从天堂流入知识的属灵之物是对真理的情感,对良善的情感和对结出果实的情感;因为属灵之热就是对良善的爱或情感,属灵之光就是对真理的情感。对那些处于仁爱的生活,由此处于信仰的人来说,这些就是流入,并让来自圣言的知识活起来的属灵事物。而对那些处于与仁爱的生活分离的信仰之人来说,这些知识是死的。因此,这就是“海中一切活的灵魂都死了”所表示的。
(续:第五诫)
第五诫是,“不可偷盗”。“偷盗”不仅是指明显的偷盗,还指不明显的偷盗,如利用各种伪装的欺诈和诡计所实现的非法高利贷和非法所得,它们要么看似合法,要么暗中进行,以至于根本不显露出来。这些利益通常是由管理他人财物的高级和低级管理员,商人,以及贩卖判决,从而使公正成为可购买的东西的法官来谋取的。这些和其它许多事就是作为反对神的罪而必须戒除并避开,最后厌恶的偷盗,因为它们反对包含在圣言中的神性律法,并反对这条律法,就是全世界一切宗教的基本律法当中的一条律法。这十条诫命是普世的;赐下它们的目的是,当一个人出于它们生活时,他可以出于宗教信仰生活,因为人通过出于宗教信仰生活而与天堂结合,而出于对文明和道德法律的服从照着这些诫命生活会使人与世界结合,却不会使他与天堂结合。与世界结合,不与天堂结合,就是与地狱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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