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87

187.记事三:

187.记事三:
有一次,我正在沉思启示录所描述的龙、兽和假先知,一位天使灵出现在我面前,问道:“你在想什么?”“假先知”,我答道。于是他说:“我带你去一个地方,假先知所指的那些人就住在那里。”他告诉我,启示录十三章所说的从地里上来的兽,就是有两个角如同羔羊的角,说话像龙的,也是指这些人。我跟着他,看哪,只见有一大群灵人,当中是教会的领袖,他们教导说,唯有信基督的功德才能使人得救;行为是好的,却无助于救恩,然而应通过圣言接受教导,好叫平信徒,特别是简单人能更严格地服从地方官的命令,因而仿佛受宗教信仰所迫,从而发自内心实践道德仁爱。
这时,其中一个人看到我说:“你想进去看看我们的圣殿吗?那里面有代表我们信仰的雕像。”我走进一看,只见那圣殿颇为壮观,里面有一个妇人的雕像,身穿猩红色衣裳,右手拿着一枚金币,左手拿着一串珍珠。不过,这雕像和圣殿都是通过幻觉产生的,因为地狱灵人能以幻觉通过关闭心智内在,只打开心智外在而制造壮观的代表物。然而,我发现这些事物就是这类把戏,于是便向主祷告,我心智的内在立刻被打开了。然后,壮观的圣殿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从上到下满是裂缝的一所破房子;那妇人也不见了,只见那房子里挂着一幅人物画像,头像龙头、身如豹身、脚似熊脚、口若狮口,恰如启示录(13:2)所描述的从海中上来的兽;取代地板的则是遍满青蛙的沼泽。我被告知,沼泽下面有一块大方石,圣言就深藏在它下面。看到这一切,我对那变戏法的说:“这就是你们的圣殿?”他说:“正是。”突然,他的内视也被打开了,他由此象我一样看到这一切,然后大叫道:“这是什么?从哪来的?”我告诉他,这是天堂之光照射的结果,这光能揭开一切外在形状的真正性质,从而揭开其脱离属灵仁爱之信的真正性质。
立时有东风刮来,将那圣殿及其雕像吹走,并使沼泽干涸,露出下面放有圣言的巨石。然后,又有如春天的暖风从天上吹来,只见这个地方出现一座帐篷,外表很简朴。与我同在的天使说:“看哪,亚伯拉罕的帐篷,当时有三位天使到他那里,并预言了以撒的出生。这个帐篷看上去很简单,但随着天堂之光的流入,它会变得越来越壮观。”他们获准打开拥有智慧的属灵天使所在的天堂,光从这天堂一照进来,那帐篷看上去如同耶路撒冷城内的圣殿。我向里面观看,只见下面放有圣言的基石四周镶满宝石,一种光芒从这些宝石投射到墙上,墙上饰有基路伯的雕像,这美丽的光芒使得墙壁五彩斑斓。
当我对这些景象惊叹不已时,天使说:“你会看到更奇妙的景象。”他们被允许打开第三层天,也就是拥有爱的属天天使所在的地方。这时,火焰色的光倾泄进来,整座圣殿消失不见了,唯见主在那里,正站在那基石,就是圣言上,形像和约翰(启示录1章)所见到的一样。神圣的感觉充满天使心智的内在,使得他们想俯伏下拜。主突然关闭了第三天之光的路径,并打开了第二层天之光的路径,使得圣殿和帐篷恢复原样。不过,现在帐篷就在这圣殿里面。这些景象形象地说明了启示录中这些话的含义:
看哪,神的帐幕在人间,祂要与人同住。(启示录21:3)
还有:
我未见新耶路撒冷城内有殿,因为主神全能者和羔羊为城的殿。(启示录21:22)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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