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87

187.记事三:

187.记事三:
有一次,我正在沉思启示录所描述的龙、兽和假先知,一位天使灵出现在我面前,问道:“你在想什么?”“假先知”,我答道。于是他说:“我带你去一个地方,假先知所指的那些人就住在那里。”他告诉我,启示录十三章所说的从地里上来的兽,就是有两个角如同羔羊的角,说话像龙的,也是指这些人。我跟着他,看哪,只见有一大群灵人,当中是教会的领袖,他们教导说,唯有信基督的功德才能使人得救;行为是好的,却无助于救恩,然而应通过圣言接受教导,好叫平信徒,特别是简单人能更严格地服从地方官的命令,因而仿佛受宗教信仰所迫,从而发自内心实践道德仁爱。
这时,其中一个人看到我说:“你想进去看看我们的圣殿吗?那里面有代表我们信仰的雕像。”我走进一看,只见那圣殿颇为壮观,里面有一个妇人的雕像,身穿猩红色衣裳,右手拿着一枚金币,左手拿着一串珍珠。不过,这雕像和圣殿都是通过幻觉产生的,因为地狱灵人能以幻觉通过关闭心智内在,只打开心智外在而制造壮观的代表物。然而,我发现这些事物就是这类把戏,于是便向主祷告,我心智的内在立刻被打开了。然后,壮观的圣殿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从上到下满是裂缝的一所破房子;那妇人也不见了,只见那房子里挂着一幅人物画像,头像龙头、身如豹身、脚似熊脚、口若狮口,恰如启示录(13:2)所描述的从海中上来的兽;取代地板的则是遍满青蛙的沼泽。我被告知,沼泽下面有一块大方石,圣言就深藏在它下面。看到这一切,我对那变戏法的说:“这就是你们的圣殿?”他说:“正是。”突然,他的内视也被打开了,他由此象我一样看到这一切,然后大叫道:“这是什么?从哪来的?”我告诉他,这是天堂之光照射的结果,这光能揭开一切外在形状的真正性质,从而揭开其脱离属灵仁爱之信的真正性质。
立时有东风刮来,将那圣殿及其雕像吹走,并使沼泽干涸,露出下面放有圣言的巨石。然后,又有如春天的暖风从天上吹来,只见这个地方出现一座帐篷,外表很简朴。与我同在的天使说:“看哪,亚伯拉罕的帐篷,当时有三位天使到他那里,并预言了以撒的出生。这个帐篷看上去很简单,但随着天堂之光的流入,它会变得越来越壮观。”他们获准打开拥有智慧的属灵天使所在的天堂,光从这天堂一照进来,那帐篷看上去如同耶路撒冷城内的圣殿。我向里面观看,只见下面放有圣言的基石四周镶满宝石,一种光芒从这些宝石投射到墙上,墙上饰有基路伯的雕像,这美丽的光芒使得墙壁五彩斑斓。
当我对这些景象惊叹不已时,天使说:“你会看到更奇妙的景象。”他们被允许打开第三层天,也就是拥有爱的属天天使所在的地方。这时,火焰色的光倾泄进来,整座圣殿消失不见了,唯见主在那里,正站在那基石,就是圣言上,形像和约翰(启示录1章)所见到的一样。神圣的感觉充满天使心智的内在,使得他们想俯伏下拜。主突然关闭了第三天之光的路径,并打开了第二层天之光的路径,使得圣殿和帐篷恢复原样。不过,现在帐篷就在这圣殿里面。这些景象形象地说明了启示录中这些话的含义:
看哪,神的帐幕在人间,祂要与人同住。(启示录21:3)
还有:
我未见新耶路撒冷城内有殿,因为主神全能者和羔羊为城的殿。(启示录21:22)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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