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86

186.记事二:

186.记事二:
有一次,我脑子里面反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神学会储存在人类心智的哪一部分呢?起初,我认为既然神学是属灵和属天的,那它必在最高层。因为人类心智分为三层,就象三层的房子,或象三层天堂天使的居所。这时,一位天使站在旁边说:“对那些因真理而热爱真理的人来说,神学直达最高层,因为那就是他们的天堂所在之处,他们就居于天使所在的光中。然而,理论上所考虑和理解的道德伦理学居于第二层,因为它们与属灵事物相通;政治事务则居于这些事物之下的第一层;而多种多样,能被分门别类的科学则构成进入更高区域的一道门。属灵的、道德的、政治的和科学的事物若在人里面以这种方式从属,那么他们的言行就会由公义与公平所主导。原因在于,真理之光,也就是天堂之光,从最高层往下照到下面所有事物上,就像阳光依次通过以太和大气照到人类、动物和鱼类的眼睛上一样。
“然而,对那些只是为了自己名声的荣耀、而非因为真理而爱真理之人来说,在神学问题上的情况就截然不同了。对他们而言,神学与科学一道居于最低层;对有些人来说,神学与科学会混在一起;对另一些人来说,这二者则不会如此混合。政治事务也居于这一层,只是还要更低,在这些下面的则是道德事务,因为在这类人里面,这两个更高层不会在右手边开放。因此,这些人没有内在判断力,也没有对公义的任何情感,只有一种机灵,使得他们能谈论各种话题,仿佛他们很聪明,还能使他们确认显得好像很理性的任何事。但其理性的目标,也就是他们的最爱,却是虚假,因为这些虚假与感官谬见是分不开的。这就是为何世上有那么多的人如同瞎子一样看不到取自圣言的教义真理;一听闻真理,他们就赶紧捂住鼻子,以防真理的气味钻进鼻孔,造成恶心呕吐。相反,当面对虚假时,他们则张开所有感官畅饮它们,如同鲸鱼吞水一般。”

真实的基督教 #339

339.我们之所以必

339.我们之所以必须相信或信仰神,救主耶稣基督,其原因在于,这是信一位可见的神,祂里面有一位不可见的神;对一位既是人,同时也是神的可见之神的信会深入人心。因为信本质上是属灵的,但形式上是属世的。因此,对人而言,这样的信能变得属灵-属世,因为一切属灵之物必须在属世之物中被接受,以便对人有价值。纯粹属灵之物确实能进入人内,但不被接受。这好比以太流入流出,却不产生任何效果。若要产生效果,它必须被被感知并接受,这两个过程(即感知和接受)是在人的心智中进行的,并且除非在属世层面,否则这样的过程无法在人内发生。另一方面,纯属世之信,也就是缺乏属灵实质的信,并非信,只不过是坚定的信念或确信的知识而已。坚定的信念表面上酷似信,但缺乏内在的灵性,故无助于救恩。这就是所有否认主之人身的神性之人的信;这也是阿里乌派和苏西尼派的信,这两派信徒拒绝主的神性。信若不指向一个目标算什么呢?它岂不象是凝望整个宇宙,而视线却仿佛落入虚空,因而化为乌有?它还好比鸟儿越过大气层飞入太空,在那里仿佛在真空中那样死亡。这信停留在人心智内的时间就象风停留在风神过堂里的时间,或光停留在流星里的时间。它出现时就象拖着长尾巴的慧星,但也象慧星一样划过和消失。
总之,信一位不可见的神事实上是盲信,因为人的心智无法见到它的神;这信之光由于不是属灵-属世的,故是虚假的光。这光类似萤火虫的光,或夜间在沼泽或硫磺地所看到的光,或朽木发出的光。无物从这光所出,除了纯粹的幻想,这幻想使表象看似真实,其实它们不是真的。信一位不可见的神只会发出这种光;尤其当人思想神是一个灵,并认为灵就象以太时,更是如此。除了使人象看以太那样看待神外,这信还能有什么后果?所以,他在宇宙中寻找神,由于在那里找不到祂,故相信自然就是神。这就是当今盛行的自然崇拜的源头。主说过:
从来没有人听见过父的声音,也没有见过祂的形像。(约翰福音5:37)
并且,从来没有人看见神,除了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显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从来没有人看见过父,除了与父同在的那位,祂见过父。(约翰福音14:6)
还有:
若非借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还进一步说:
人若看见并认识祂,也就看见并认识父。(约翰福音14:7等)
然而,信主神,救主就不同了。由于祂既是神,也是人,能被靠近,也能用心灵的眼睛被看到,所以这信不是没有目标,而是有一个目标,它从这目标发出,并朝向这一目标;一旦被接受,它就会存留。这就好比一个人见过皇帝或国王后,每当他回想起他们的时候,脑海中就会浮现出他们的音容相貌。信所赋予的视野就象看见一朵闪光的云,其中有一位天使召唤这人到他那里去,以便他能被提升到天堂。这就是主向那些信祂之人显现的方式,祂靠近每个个体,直到他认识并承认祂。只要他知道并遵守祂的诫命,即避开邪恶,行出善行,这一切就会发生;最后,祂会来到他的家,连同祂里面的父一起与他同居住,如约翰福音的这段经文所应许的:
耶稣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1,23)
上述内容是当着主的十二个门徒的面写的,我在写这一切的时候,主差遣他们到我这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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