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84.三神的三一牢牢固定在基督徒的心里,尽管他们羞于否认。这从他们通过各种事物来说明的独创性明显看出来。如他们不仅以平面和立体几何、算术、物理,还通过折布或纸来说明:三就是一,一就是三。他们就这样玩耍圣三一,就像变戏法的彼此玩耍一样。他们在这个问题上的胡思乱想与那些发高烧的所产生的幻觉有一拼。这些人会把一个物体(无论是人,桌子还是蜡烛)看成三个,或三个看成一个。其胡思乱想还好比那些用手指捏软蜡,把它塑成各种形状之人的把戏,他们时而把它捏成三角形以展示三位一体,时而又捏成球形以展示一体,同时还问:“这个物质岂不是那同一个?”然而,圣三一就像一颗重价的珍珠(马太福音13:46),但一旦被分裂成三个位格,就好比这颗珍珠被一分为三,从而明显被完全摧毁。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