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82. (8)而且,若非主建立一个新天堂和一个新教会,凡有血气的就都不能得救。我们在马太福音中读到:
那时必有大灾难,从世界的起头直到如今,没有这样的灾难,后来也必没有。若不减少那日子,凡有血气的,就都不会得救。(马太福音24:21,22)
这一章论述了“世代的末了”,“世代的末了”就表示当今教会的终结。因此,“减少那日子”表终结这个教会并创建一个新教会。谁不知道主若不降世施行救赎,凡有血气的就都不能得救?施行救赎表示建造一个新天堂和一个新教会。主在福音书中预言,祂会再次降世(马太福音24:30,31;马可福音13:26;路加福音12:40;21:27;以及启示录,尤其最后一章)。我在有关救赎的章节(114-137节)已说明,如今为了拯救人类,主正通过建立一个新天堂、开启一个新教会而施行救赎。
若非主建立一个新教会,凡有血气的,就都不能得救。这是一个极大的奥秘。只要那龙及其团伙仍留在他被扔进的灵人界,与神圣真理相结合的神圣良善若不被败坏、歪曲或灭亡,就无法经由灵人界到达世人那里。这就是启示录中这些话的含义:
龙被摔到地上,他的使者同他一起被摔下去。只是住在地和海上的有祸了,因为魔鬼气忿忿地下到他们那里去了。(启示录12:9,12,13)
不过,那龙被扔进地狱之后(启示录20:10),约翰就看见一个新天新地,并新耶路撒冷由神那里从天而降(启示录21:1,2)。那龙就表示那些持守当今教会之信的人。
在灵界,我与那些相信唯信称义的人谈过几次,并告诉他们说,他们的教义是错的,也是荒谬的。这样的教义只会造成属灵事物上的过于自信、瞎眼、沉睡和黑暗,最终导致灵魂死亡。我恳求他们放弃,但得到答复是:“为何放弃?神职人员的学问全仰仗它而优于平信徒。”我说,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不会视灵魂的救赎为目标,而只关注自己名声的优越性。由于他们用圣言的真理来支持他们的虚假信条,从而玷污了它们,所以他们就是那些无底坑的使者,名叫亚巴顿和亚玻伦(启示录9:11),这些名字表示那些通过全然歪曲圣言摧毁教会之人。不过,他们回应说:“你什么意思?我们的知识使我们成为传那信之奥秘的神谕者,我们通过它如同通过圣所给出回应。所以,我们不是亚玻伦,而是阿波罗。”听到这样的回答,我气愤地说:“如果你们是阿波罗,那你们也是利维坦,你们为首的是扭曲的利维坦,剩下的是伸长的利维坦,神必以祂刚硬有力的大刀刑罚你们(以赛亚书27:1)。”可他们闻言却笑了起来。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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