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82

182. (8)而且

182. (8)而且,若非主建立一个新天堂和一个新教会,凡有血气的就都不能得救。我们在马太福音中读到:
那时必有大灾难,从世界的起头直到如今,没有这样的灾难,后来也必没有。若不减少那日子,凡有血气的,就都不会得救。(马太福音24:21,22)
这一章论述了“世代的末了”,“世代的末了”就表示当今教会的终结。因此,“减少那日子”表终结这个教会并创建一个新教会。谁不知道主若不降世施行救赎,凡有血气的就都不能得救?施行救赎表示建造一个新天堂和一个新教会。主在福音书中预言,祂会再次降世(马太福音24:30,31;马可福音13:26;路加福音12:40;21:27;以及启示录,尤其最后一章)。我在有关救赎的章节(114-137节)已说明,如今为了拯救人类,主正通过建立一个新天堂、开启一个新教会而施行救赎。
若非主建立一个新教会,凡有血气的,就都不能得救。这是一个极大的奥秘。只要那龙及其团伙仍留在他被扔进的灵人界,与神圣真理相结合的神圣良善若不被败坏、歪曲或灭亡,就无法经由灵人界到达世人那里。这就是启示录中这些话的含义:
龙被摔到地上,他的使者同他一起被摔下去。只是住在地和海上的有祸了,因为魔鬼气忿忿地下到他们那里去了。(启示录12:9,12,13)
不过,那龙被扔进地狱之后(启示录20:10),约翰就看见一个新天新地,并新耶路撒冷由神那里从天而降(启示录21:1,2)。那龙就表示那些持守当今教会之信的人。
在灵界,我与那些相信唯信称义的人谈过几次,并告诉他们说,他们的教义是错的,也是荒谬的。这样的教义只会造成属灵事物上的过于自信、瞎眼、沉睡和黑暗,最终导致灵魂死亡。我恳求他们放弃,但得到答复是:“为何放弃?神职人员的学问全仰仗它而优于平信徒。”我说,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不会视灵魂的救赎为目标,而只关注自己名声的优越性。由于他们用圣言的真理来支持他们的虚假信条,从而玷污了它们,所以他们就是那些无底坑的使者,名叫亚巴顿和亚玻伦(启示录9:11),这些名字表示那些通过全然歪曲圣言摧毁教会之人。不过,他们回应说:“你什么意思?我们的知识使我们成为传那信之奥秘的神谕者,我们通过它如同通过圣所给出回应。所以,我们不是亚玻伦,而是阿波罗。”听到这样的回答,我气愤地说:“如果你们是阿波罗,那你们也是利维坦,你们为首的是扭曲的利维坦,剩下的是伸长的利维坦,神必以祂刚硬有力的大刀刑罚你们(以赛亚书27:1)。”可他们闻言却笑了起来。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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