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80.福音书(马太福音24章;马可福音13章;路加福音21章)描述了基督教会如何一步步堕落并败坏。那里所提到的“从世界的起头至今都没有的大灾难,将来也必没有”,和圣言中的许多其它经文一样,表示真理遭到虚假的攻击,直到未被歪曲和终结的真理荡然无存。这也是启示录中“行毁坏可憎的”和但以理书中“在飞鸟上必是个可憎者、荒凉者,直到所定的结局”所表示的。这样的事在上述启示录经文中也有所描述。这一刻已经到来,因为教会不承认三一神的一体性,及其一位格、一体性中的三一,而是将其分裂为三位格。结果,他们将教会建立在三神观念上,只在口头上承认一神。他们就这样与主分离,最终到了对其人性中的神性没有任何观念的地步。而事实上,父神自己就在这人性中。因此,祂被称为“永恒的父”(以赛亚书9:6)。祂对腓力说:
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约翰福音14:7,9)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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