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8.我们首先讨论神性存在,接着讨论神性本质。这二者看似是一回事,而事实上,存在比本质更普遍,因为本质以存在为先决条件,并通过存在而存在。神的存在,或神性存在是无法言传的,因为它超出人类的一切思想观念。人类思维只能理解受造和有限之物,而诸如非受造和无限之物是无法理解的。神性存在是存在本身,万物的源头,并且为了万物的存在而存在于万物之中。以下要点有助于对神性存在形成进一步的概念。
⑴独一神因存在而名为耶和华,这是因为唯有祂今在,昔在,永在,祂是首先的和末后的,是初和终,是阿拉法和俄梅戛。
⑵这独一神是实质本身和形式本身,天使和世人是来自祂的实质和形式;他们越在祂里面,祂在他们里面,他们越是祂的形像和样式。
⑶神性存在是存在本身,同时也是彰显本身。
⑷神性存在和彰显本身不可能产生也是存在和彰显本身的另一个神性。所以,具有相同本质的另一位神是不可能的。
⑸从古至今,多神的教义完全是误解神性存在的结果。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458.“以至于不可拜鬼魔”表示因此,他们处于其欲望的邪恶,与他们在地狱里的同类构成一体。“鬼魔”表示源于世界之爱的邪恶的欲望;原因在于,在地狱里,那些处于这些欲望的人被称为鬼魔;处于这些欲望的世人死后也变成鬼魔。他们与这些世人之间也有一个结合;因为就其情感而言,每个世人都与灵人们结合,以至于他们构成一体。由此明显可知,“拜鬼魔”是指出于对这些欲望的爱而向它们献祭,或抚慰它们,或屈服于它们。因此,人若将唯信当成其宗教的头,或当成他的偶像,就会留在恶中,因为他没有在自己里面找出任何他称之为罪的恶来,因而不想通过悔改除去它;由于每种恶都由欲望构成,并且无非是成捆的欲望,所以可推知,人若不在自己里面找出任何邪恶,并避之如反对神的罪(这只有通过悔改才能做到),死后就会变成鬼魔或魔鬼。
在以下经文中,“鬼魔”只表示这类欲望;申命记:
他们献祭给鬼魔,而不是神。(申命记32:17)
利未记:
以色列人必不再献祭给他们行淫所随从的鬼魔。(利未记17:7; 诗篇106:37)
以赛亚书:
猛兽(tziim)必与土狼(ijim)相遇,林中鬼魔与他的同伴相遇。(以赛亚书34:14)
又:
猛兽(tziim)必躺卧在那里,他们的房屋满了鸱鸮(Ochim),猫头鹰的女儿必在那里居住,林中的鬼魔必在那里跳舞。(以赛亚书13:21)
“猛兽”(Ziim)、“土狼”(Ijim)、“鸱鸮”(Ochim)、“猫头鹰的女儿”表示各种欲望;“林中的鬼魔”是指诸如属于普里阿普斯和萨梯的那类欲望;启示录:
巴比伦成了鬼魔的住处和各样污秽之灵的巢穴。(启示录18:2)
主所赶出去的鬼魔就是当他们活在世上时的这类欲望(对此,可参看马太福音8:16, 28; 9:32, 33; 10:8; 12:22; 15:22; 马可福音1:32, 34; 路加福音4:33-37, 41; 8:2, 26-40; 9:1, 37-42, 49; 13:32)。
注:普里阿普斯(priapuses):希腊神话中著名的“阳具之神”;萨梯(satyrs):希腊神话中的森林之神,半羊半人的好色徒。二者都是好色、淫欲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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