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8.我们首先讨论神性存在,接着讨论神性本质。这二者看似是一回事,而事实上,存在比本质更普遍,因为本质以存在为先决条件,并通过存在而存在。神的存在,或神性存在是无法言传的,因为它超出人类的一切思想观念。人类思维只能理解受造和有限之物,而诸如非受造和无限之物是无法理解的。神性存在是存在本身,万物的源头,并且为了万物的存在而存在于万物之中。以下要点有助于对神性存在形成进一步的概念。
⑴独一神因存在而名为耶和华,这是因为唯有祂今在,昔在,永在,祂是首先的和末后的,是初和终,是阿拉法和俄梅戛。
⑵这独一神是实质本身和形式本身,天使和世人是来自祂的实质和形式;他们越在祂里面,祂在他们里面,他们越是祂的形像和样式。
⑶神性存在是存在本身,同时也是彰显本身。
⑷神性存在和彰显本身不可能产生也是存在和彰显本身的另一个神性。所以,具有相同本质的另一位神是不可能的。
⑸从古至今,多神的教义完全是误解神性存在的结果。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128.“仁爱、事工”表示被称为仁爱的属灵情感及其运作。“仁爱”是一种属灵情感,因为仁爱就是对邻之爱,对邻之爱就是这种情感。“事工”(Ministry,或事奉)是仁爱的运作,因为在圣言中,那些做属于仁爱的事之人被称为“事奉者或用人”(ministers)。一个拜神的人有时被称为“仆人”(servant),有时被称为“事奉者或用人”;处于真理的人被称为“神的仆人”,处于良善的人被称为“神的事奉者或用人”。原因在于,真理服侍良善,良善事奉真理。处于真理的人被称为“仆人”(servant)(可参看AR 3节),而处于良善的人被称为“事奉者或用人”,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你们要被称为耶和华的祭司,我们神的事奉者。(以赛亚书61:6)
耶利米书:
我与事奉我的祭司利未人所立的约必不废弃。(耶利米书33:21)
他们被称为“事奉者”,是因为“祭司”代表神性良善方面的主。诗篇:
祂的万象,遵行祂旨意的事奉者,你们都要祝福耶和华。(诗篇103:21)
又:
耶和华使祂的使者为灵,使祂的事奉者为火焰。(诗篇104:4)
为“灵”的“使者”是指那些处于真理的人,为“事奉者”的“使者”是指那些处于良善的人;“火焰”也表示爱之良善。耶稣说:
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马太福音20:26-27; 23:11-12)
“用人”(Minister,或事奉者)在此论及良善,“仆人”论及真理。在以赛亚书(61:6),约翰福音(m12:26),路加福音(m12:37),以及其它地方的“事奉”(ministering,或译为服事等)和“事工”(ministry,或译为仆役等)所表相同。因此,很明显,“仁爱、事工”表示属灵情感及其运作;因为良善属于仁爱,真理属于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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