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8.我们首先讨论神性存在,接着讨论神性本质。这二者看似是一回事,而事实上,存在比本质更普遍,因为本质以存在为先决条件,并通过存在而存在。神的存在,或神性存在是无法言传的,因为它超出人类的一切思想观念。人类思维只能理解受造和有限之物,而诸如非受造和无限之物是无法理解的。神性存在是存在本身,万物的源头,并且为了万物的存在而存在于万物之中。以下要点有助于对神性存在形成进一步的概念。
⑴独一神因存在而名为耶和华,这是因为唯有祂今在,昔在,永在,祂是首先的和末后的,是初和终,是阿拉法和俄梅戛。
⑵这独一神是实质本身和形式本身,天使和世人是来自祂的实质和形式;他们越在祂里面,祂在他们里面,他们越是祂的形像和样式。
⑶神性存在是存在本身,同时也是彰显本身。
⑷神性存在和彰显本身不可能产生也是存在和彰显本身的另一个神性。所以,具有相同本质的另一位神是不可能的。
⑸从古至今,多神的教义完全是误解神性存在的结果。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53.神就是秩序,因为祂是实质本身和形式本身。祂是实质,因为一切存在物皆从祂而出,并不断从祂而出。祂是形式,因为实质的一切属性皆由祂产生,并不断产生,属性只出自形式,没有其它源头。既然神是绝对的、独一的,是最初的实质和形式,同时也是绝对独一的爱和绝对独一的智慧,既然出于爱的智慧构成形式,该形式的状态和品质取决于它里面的秩序,那么可知,神就是秩序本身;因此,神通过祂自己将秩序引入整个宇宙及其万物;还可知,祂引入的秩序是最为完美的,因为祂所造的一切都是好的,如我们在创世记所读到的。我会在适当地方说明,创世后各种邪恶连同地狱是如何产生的。不过,我们首先考虑那些更容易理解、启示得更清楚,并且情绪反应温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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