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神性存在,即耶和华
18.我们首先论述神性存在,然后论述神性本质。表面上看,这两者似乎是同一个;但存在比本质更普遍,因为本质以存在为前提,并源于存在,或说从存在中获得自己的起源。神的存在,或神性存在无法描述,或说无法定义,因为它超越了人类的一切思维观念;只有受造的和有限的才能进入人类的思维,而非受造的和无限的,因而神性存在是无法进入的。神性存在是存在本身,一切事物都来自存在本身,并且存在本身必须在一切事物中,以便它们可以存在。对神性存在的进一步概念可从以下几个命题中形成,即:
(1)独一神凭存在而被称为耶和华,因为唯独祂今在、昔在和永在;还因为祂是首先的和末后的,是始和终,是阿拉法和俄梅戛。
(2)独一神是实质本身和形式本身,天使和世人是来自祂的实质和形式;他们在祂里面,祂在他们里面到何等程度,他们就在何等程度上是祂的形像和样式。
(3)神性存在就是存在本身,同时也是出现或显现本身(Existere 或Manifestation)。
(4)神性存在和出现本身不可能产生另一个神性,即存在和出现本身;因此,具有相同本质的另一位神是不可能的。
(5)无论在古代还是在现代,多神的教义完全是因为不理解神性存在。
现逐一解释这些命题。
Life91.如今,人们普遍认为得救在于相信教会这样或那样的教导,而不在于遵守十诫,就是狭义和广义上的不可杀人、不可通奸、不可偷盗和不可作假见证。因为人们坚持认为,神不看行为,只看信;而事实上,任何人陷入这些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没有信(参看42—52节)。请教理性,你会清楚发现,只要陷入对这些邪恶的欲望,任何杀人者,通奸者,盗贼或作假证的人是否能拥有信。你也会清楚发现,除了不愿犯下这些邪恶,因为它们是罪,也就是说,因为它们是属地狱和魔鬼的之外,对它们的欲望能否以其它任何方式被驱散。因此,凡以为得救在于相信教会这样或那样的教导,同时仍留在自己恶欲中的人必是“愚拙的人”,正如主在马太福音(7:26)中所说的那样。当一个教会具有这种性质时,经上在耶利米书如此描述它:
你当站在耶和华家的门口,在那里宣告这话: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改正你们的所作所为;你们不要倚靠虚谎的话,说,这些是耶和华的殿,是耶和华的殿,是耶和华的殿。你们偷盗、杀害、通奸、起假誓,且来到这称为我名下的家,又说,我们得救了,好再去行这一切可憎的事?这家岂不成了贼窝吗?看哪,我真的都看见了。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利米书7:2–4, 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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