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8

神性存在,即耶和华

神性存在,即耶和华

 18.我们首先论述神性存在,然后论述神性本质。表面上看,这两者似乎是同一个;但存在比本质更普遍,因为本质以存在为前提,并源于存在,或说从存在中获得自己的起源。神的存在,或神性存在无法描述,或说无法定义,因为它超越了人类的一切思维观念;只有受造的和有限的才能进入人类的思维,而非受造的和无限的,因而神性存在是无法进入的。神性存在是存在本身,一切事物都来自存在本身,并且存在本身必须在一切事物中,以便它们可以存在。对神性存在的进一步概念可从以下几个命题中形成,即:

(1)独一神凭存在而被称为耶和华,因为唯独祂今在、昔在和永在;还因为祂是首先的和末后的,是始和终,是阿拉法和俄梅戛。

(2)独一神是实质本身和形式本身,天使和世人是来自祂的实质和形式;他们在祂里面,祂在他们里面到何等程度,他们就在何等程度上是祂的形像和样式。

(3)神性存在就是存在本身,同时也是出现或显现本身(Existere 或Manifestation)。

(4)神性存在和出现本身不可能产生另一个神性,即存在和出现本身;因此,具有相同本质的另一位神是不可能的。

(5)无论在古代还是在现代,多神的教义完全是因为不理解神性存在。

现逐一解释这些命题。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80

Life80.就属世

(十)任何人避各种偷盗如罪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热爱诚实 

Life80.就属世意义而言,“偷盗”不仅表示盗窃和抢劫,还表示欺诈,以某种借口攫取他人财物。但就属灵意义而言,“偷盗”表示剥夺他人的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就至高意义而言,“偷盗”表示将属于主的东西从主那里夺去,并将其归给人自己,因而为人自己索取公义和功德。这些就是“各种偷盗”。它们也构成一体,和前面(74—79, 67—73节)所描述的各种通奸、各种杀人一样。它们之所以构成一体,是因为它们是一个在另一个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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