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79

179.(7)这就是

179.(7)这就是主在但以理书、福音书和启示录中所预言的“荒凉的可憎和从未有过,将来也不会有的灾难”的源头。在但以理书,我们读到:

荒凉必飞在可憎的鸟身上,直到完结和决定的事,倾倒在那行毁坏的身上。(但以理书9:27)

在马太福音,主说:

有许多假先知会出现,迷惑许多人。你们看见先知但以理所预言的那荒凉的可憎站在圣地的时候,读这经的人要留意。(马太福音24:11, 15)

后来在同一章说:

那时必有大灾难,从世界的起头直到如今,没有这样的灾难,将来也不会有。(马太福音24:21)

启示录中有七章论述了这灾难和可憎的;它们是以下经文的意思:

羔羊揭开印的时候,黑马和灰白马从书卷中出来。(启示录6:5-8)

以及:

从深渊里上来的兽与两个见证人交战,把他们杀了。(启示录11:7-10)

又:

龙站在那将要生产的妇人面前,等着吞吃她的孩子,并追她到旷野,在那里从口中吐出水来,像河一样,要吞没她。(启示录12章)

又:

龙的两只兽,一只从海里上来,一只从地里上来。(启示录13章)

又:

三个污灵,好像青蛙,从龙口、兽口和假先知的口中出来。(启示录16:13)

最后:

七位天使把盛神烈怒和末后七灾的碗倒在地上、海里、泉源和江河里、日头上、兽的座位上、幼发拉底河上,最后倒在空气中,又有大地震,是自从地上有人以来,未尝有过的。(启示录16章)

“地震”是指教会的倾覆,这是由虚假和对真理的歪曲造成的;以下经文也表示这一点:

从世界的起头直到如今,没有这样的大灾难。(马太福音24:21)

下面这些话具有相同的含义:

那天使伸出镰刀,收取了地上的葡萄园,把它扔进神烈怒的大酒榨中;那酒醡被踹,就有血从那里流出来,直到马的嚼环,远有一千六百斯他丢。(启示录14:19, 20)

“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除此之外还有包含在这七章中的其它许多例子。


诠释启示录 #990

990.“他们因痛苦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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