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9.(7)这就是主在但以理书、福音书和启示录中所预言的“荒凉的可憎和从未有过,将来也不会有的灾难”的源头。在但以理书,我们读到:
荒凉必飞在可憎的鸟身上,直到完结和决定的事,倾倒在那行毁坏的身上。(但以理书9:27)
在马太福音,主说:
有许多假先知会出现,迷惑许多人。你们看见先知但以理所预言的那荒凉的可憎站在圣地的时候,读这经的人要留意。(马太福音24:11, 15)
后来在同一章说:
那时必有大灾难,从世界的起头直到如今,没有这样的灾难,将来也不会有。(马太福音24:21)
启示录中有七章论述了这灾难和可憎的;它们是以下经文的意思:
羔羊揭开印的时候,黑马和灰白马从书卷中出来。(启示录6:5-8)
以及:
从深渊里上来的兽与两个见证人交战,把他们杀了。(启示录11:7-10)
又:
龙站在那将要生产的妇人面前,等着吞吃她的孩子,并追她到旷野,在那里从口中吐出水来,像河一样,要吞没她。(启示录12章)
又:
龙的两只兽,一只从海里上来,一只从地里上来。(启示录13章)
又:
三个污灵,好像青蛙,从龙口、兽口和假先知的口中出来。(启示录16:13)
最后:
七位天使把盛神烈怒和末后七灾的碗倒在地上、海里、泉源和江河里、日头上、兽的座位上、幼发拉底河上,最后倒在空气中,又有大地震,是自从地上有人以来,未尝有过的。(启示录16章)
“地震”是指教会的倾覆,这是由虚假和对真理的歪曲造成的;以下经文也表示这一点:
从世界的起头直到如今,没有这样的大灾难。(马太福音24:21)
下面这些话具有相同的含义:
那天使伸出镰刀,收取了地上的葡萄园,把它扔进神烈怒的大酒榨中;那酒醡被踹,就有血从那里流出来,直到马的嚼环,远有一千六百斯他丢。(启示录14:19, 20)
“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除此之外还有包含在这七章中的其它许多例子。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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