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8.每个教会的信仰都像种子,它的一切教义都源于这种子。它可以比作一棵树的种子,由此长出树的各个部分,甚至直到果实;它也可以比作人的种子或精子,由此生育一代又一代的后代和家族。因此,当知道教会的主要信仰,这主要信仰因其主导的性质而被称为得救的信仰时,也就知道了教会的性质。这一点可通过以下例子来说明。假如信仰是,大自然是宇宙的创造者。由此可推知,宇宙被称为神,大自然是它的本质,以太是至高无上的神,古人称其为朱庇特,空气是女神,古人称其为朱诺,并将她立为朱庇特的妻子;海洋是低于这些的神,根据古人的说法,它可以被称为尼普顿;由于自然的神性直达地心,所以那里也有一个神,根据古人的说法,他可以被称为普鲁托;太阳是众神的宫廷,每当朱庇特召集议会时,他们都在那里会合;此外,火是来自神的生命;因此,鸟类在神里面飞翔,兽在神里面行走,鱼在神里面游弋。由此也可以推知,思维只是以太的修改,就像来自它们的话语是空气的调制一样;爱之情感是阳光进入它们的流注所产生的偶然的状态变化。除此之外还可以推知,死后的生活,连同天堂和地狱,都是神职人员为获得荣耀和财富而虚构的小说,但仍是一个有用的小说,不应该被公开嘲笑,因为它将简单的心智保持在服从统治者的约束中,从而有助于公共利益;而事实上,那些被宗教迷住的人都是梦想家,他们的思维是幻想或幻觉,他们的行为是荒谬的,他们自己是牧师的苦工,或神职人员的听差,因为他们相信他们看不见的东西,看到超出他们理解,或他们心智范畴的东西。相信大自然是宇宙的创造者就包含这些后果,以及更多类似性质的后果,当这信仰被公开,或发展时,它们就从中发出来。说这一切是为了说明,在当今教会的信仰里面有大批虚假,这信仰在内在形式上是对三神的信仰,但在外在形式上是对一神的信仰;从中可以提取出的虚假,与一只蜘蛛的卵囊里的小蜘蛛一样多。凡心智因来自主的光而变得真正理性的人都可以看到这一点;但只要通往这信仰及其分支的大门被这一法令,即理性不可以探究其奥秘,关闭和闩上,那么其它任何心智怎能看到这一点呢?
404.(6)婚礼后的第一次结合是通过对知道的情感(译注:俗称求知欲)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情感。我们所说的婚礼是指人出生后的状态,即从一种无知的状态到一种聪明的状态,再从这种聪明的状态到一种智慧的状态。此处的婚礼不是指第一个状态,也就是完全无知的状态,因为这时没有出自理解力的思维,只有出自爱或意愿的一种模糊情感。这种状态是婚礼的前奏。在第二个状态,也就是一个人在童年时的状态里面有一种求知欲,如我们所知道的。正是藉着这种求知欲,幼童学会说话和阅读,然后逐渐获得属于理解力的知识。毫无疑问,正是属于意愿的爱实现这一切。因为如果爱或意愿不驱动,这一切是不会实现的。凡理性考虑经验的人都会承认,每个人出生后都拥有求知欲,并藉着这种求知欲获得知识,他的理解力通过这些知识逐渐形成、成长并完善。对真理的情感就来自这种求知欲,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当一个人出于求知欲而变得聪明时,与其说他被求知欲引导,不如说他被一种对在他所喜欢的问题,无论经济、社会问题,还是道德问题上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的情感引导。当这种情感被提升到属灵事物时,它就变成对属灵真理的情感。婚礼的初始状态就是求知欲,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对真理的情感是一种升华的求知欲;因为对真理的情感就是出于情感想要知道真理,并且当他发现真理时,就会出于情感的喜乐而吸收它们。
(7)第二次结合是通过对理解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感知。对凡愿意理性思考并研究这个问题的人来说,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从理性思考明显可知: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是理解力的两种能力,这两种能力在有些人身上合二为一,在有些人身上则不然。它们在那些愿意用理解力感知真理的人身上合二为一,但在那些只愿意知道真理的人身上则不然。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即:每个人都照着他对理解真理的情感程度而拥有对真理的感知。如果拿走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不会存在。相反,赋予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会照着对真理的情感程度而存在。凡理性完好无损的人都不缺乏对理解的感知,只要他拥有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前面已经说明,每个人都拥有理解真理的官能,这种官能被称为理性。
(8)第三次结合是通过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思维。对知道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理解真理的情感是另一回事,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又是另一回事。同样,对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真理的感知是另一回事,思维又是另一回事。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但在那些对它们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显而易见的。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因为对那些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之人来说,这些运作在思维中是同步发生的,并且同步时是无法区分的。当人的灵在身体里面思考时,尤其当他与其他人在一起时,他处于明显的思维之中;但当他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并由此进入对真理的感知时,就会处于灵的思维,也就是沉思之中。事实上,这种思维会沉入身体的思维,但会沉入静默的思维;因为它在身体思维之上,可以说视思维从记忆中所提取的元素在它之下,并利用它们要么形成结论,要么提供证明。但对真理的情感本身仅被感知为一种意愿的动力,这种动力来自存在于沉思里面作为它的生命,并且很少被注意到的某种快乐感觉。
由此可见,这三者,即对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和思维,是从爱中依次产生的,它们只存在于理解力中。因为当爱进入理解力时(这种情况发生在两者实现结合之时),它首先产生对真理的情感,然后产生对理解它所知道的东西的情感,最后产生对在身体思维中看见它所理解的东西的情感;因为思维无非是一种内在视觉。诚然,思维是首先出现的,因为思维是属世心智的一种官能。但思维照着来自对真理的情感的对真理的感知而最后出现。这后一种思维是智慧的思维,而第一种思维是从记忆通过属世心智的视觉所形成的思维。爱或意愿在理解力之外的一切运作,都与对良善的情感有关,与对真理的情感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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