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77

177.(6)从尼西

177.(6)从尼西亚的三位一体和亚他那修的三位一体中产生了一种扭曲整个基督教会的信仰。如前面(TCR 172节)从《尼西亚信经》和《亚他那修信经》所说明的,尼西亚和亚他那修的三位一体都是三神的三位一体。从它们那里产生了当今教会的信仰,这信仰是对圣父神、圣子神和圣灵神的信仰,即相信圣父神归算祂儿子救主的公义,并将它归于人;相信圣子神代求和调解,相信圣灵神实际上把圣子归算的公义铭刻在人身上,在通过使他称义、成圣和重生时加以密封。这就是当今的信仰;仅凭这一点就足以证明,三神的三位一体就是那被承认和敬拜的。

每个教会的一切敬拜和教义都是从它的信仰中流出的;因此,可以说,教会的信仰如何,它的教义就如何。由此可知,由于当今教会的信仰是对三神的信仰,所以它已经扭曲了属于教会的一切,因为信仰是第一原则,教义是衍生物;衍生物从第一原则中获得它们的本质。如果有人逐一检查这些教义,如与神、基督位格、仁爱、悔改、重生、自由意志、拣选、洗礼和圣餐这两项圣礼的功用有关的教义,他就会清楚地看到,三神的三位一体进入其中的每个教义;即便它实际上没有出现在每个教义中,它们仍都从它那里,如同从它们的源头中流出来。但此处不能进行这种检查;然而,为了让人的眼睛可以打开,非常值得给本书添加一个附录,这一点将在这个附录中得到说明。

教会关于神的信仰就像身体里的灵魂,而教义就像身体的各个部位。此外,对神的信仰就像一个女王,教义就像她的宫廷官员;正如这些官员都取决于女王的每句话或权威,教义也取决于信仰的话语。仅从一个教会的信仰,或这个信仰的性质就可以看出这个教会是如何理解圣言的。因为信仰好像用绳索从内在使凡它能从圣言中所得到的东西都适应并拖向它自己。如果信仰是虚假的,那么它就会对圣言中的每个真理都犯下奸淫罪,对它作出错误的解释,并歪曲它,在属灵事物上使人变得疯狂。然而,如果信仰是真实的,那么整部圣言都会与它和谐一致;圣言的神,即主神救主,会将光倾倒在它上面,并将祂的神性同意吹在它上面,使人变得智慧。

如在附录中将看到的,当今信仰在其内在形式上是对三神的信仰,在其外在形式上是对一神的信仰;它已经熄灭了圣言中的光,将主从教会中移除,从而将它的早晨变成黑夜。这就是尼西亚议会之前的异端所做的事,以及尼西亚议会所产生的异端和尼西亚议会之后的异端进一步所做的事。但对不从门进入羊圈,而是从别处爬进去(如主在约翰福音10:1, 9中所说的)的议会来说,我们应该给予多少信靠呢?在这些议会上的辨论与瞎子在白天行走,或没有瞎眼的人在黑夜里行走没有什么不同,他们都看不到面前的沟渠,直到跌入其中。例如,对建立教皇职位、死人封圣、对死人作为神明的祈求和对他们形像的敬拜、赎罪券的权威、圣餐划分等等的议会来说,我们应该给予多少信靠吗?此外,对一个确立可憎的预定论教义,把它当成宗教偶像挂在教会建筑前的议会,我们应该给予多少信靠呢?但我的朋友,请靠近圣言的神,从而靠近圣言本身,因此从门进入羊圈,即进入教会,你会被光照。然后,你会如同从山顶上那样亲自看到在下面的黑暗森林中早期的足迹和流浪或错误的转弯,不仅能看到其他许多人的,还能看到自己的。


诠释启示录 #907

907.“头上戴着金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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