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7.(6)败坏整个基督教会的信就是由尼西亚公会和《亚他尼修信经》所定义的三一产生的。无论尼西亚的三一,还是亚他那修的三一,都是三神的三一。这一点从前面(172节)所引用的信经可以看出来。这就是当今教会之信的源头,即信父神、圣子神和圣灵神。信父神会分配圣子、救主的功义,将它归于人;信圣子神调解和代求;信圣灵会通过将圣子的公义归给人而实现这种分配,并以使他称义、成圣和重生而盖印确认它。这就是当今的信,由此足以明显看出,如今所承认和敬拜的是三神的三位一体。
无论哪个教会,它的一切敬拜和一切信条都是从信流出的。因此,可以说,教会的信如何,它的教义就如何。由此可知,当今教会的信是信三神,故已败坏了教会中的一切事物。因为信是第一原则,教义则是衍生物,并且衍生物从第一原则得其本质。人若逐一检查这些教义,如关于神、基督位格、仁爱、悔改、重生、自由意志、拣选、洗礼和圣餐这两项圣礼的作用等的教义,就会清楚看出,每个教义都包含三神的三一观。纵然表面上不明显,但它仍是源头,这些教义由此涌出。这样的测试虽无法在此进行,却有助于打开人们的眼睛,故我要给此书加一个附录,在附录中证明这一切。
教会关于神的信仰如同灵魂之于身体,而它的教义则如同身体的各个部位。再者,对神的信就象一个女王,它的教义则如同女王的朝臣。正如这些朝臣对女王惟命是从,教义同样完全取决于信仰告白。至少从这信就能看出一个教会是如何理解圣言的。因为信仰会将它所吸收的一切仿佛用绳索那样捆住并拖向自己。若信仰是错的,它会奸淫其中的一切真理,滥用并歪曲它,以致人们在属灵事物上变得疯狂、神志不清。相反,若信仰是纯正的,那么整部圣言都会支持它,圣言的神,也就是主神救主,会将光芒倾泻在它上面,并向它呼出其神圣的同意,使人变得智慧。
在附录中还会看到,当今之信(就其内在形式而言,它信三神,就其外在形式而言,它信一神)已熄灭了圣言之光,将主赶出教会,从而将教会的早晨变成了夜晚。这就是尼西亚公会前、以及后来尼西亚公会前后的异端邪说所做的事。但是,对于一个如主在约翰福音(10:1,9)所说的,不从门进入羊圈,而是从别处爬进去的公会,有何信赖可言呢?他们的讨论,就跟瞎子在白天行走,或能看见的人在黑夜里行走差不多。他们都看不到面前的壕沟,直到一头栽进去。例如,对于一个设立教皇职位、给死人封圣、把他们当成神来祈求,拜他们的像、发放赎罪券、分别圣餐等等的公会,有何信赖可言?对于一个确立惨无人道的预定论邪说,并把它当成宗教保护神,堂而皇之地挂在教堂前的公会,有何信赖可言?但是,我的朋友,请靠近圣言的神,从而靠近圣言自身,由此从门进入羊圈,即教会,你会得到启示。然后,你将如同站在山巅那样,不但亲眼看见绝大多数人在下面幽暗森林中的行踪,还能看到自己以前的行踪。
1099.“和各样污秽之灵的巢穴”表示那里只有来自被玷污的圣言良善的邪恶。这从“巢穴”和“污秽之灵”的含义清楚可知:“巢穴”是指“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所在的地方,“巢穴”在此与前面的“住处”是一样的。“污秽之灵”是指那些因对良善的玷污而处于邪恶的人,在抽象意义上是指邪恶本身,也就是被玷污的良善。用于邪恶的良善被称为被玷污的,例如,用于自我之爱的对主之爱的良善,用于世界之爱的对邻之爱的良善。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是纯洁和神圣的爱,但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就是那些为自己索取主对天堂和教会的统治权的人所处的爱,是不洁和亵渎的爱;因此,将神圣的爱变成亵渎的爱就是玷污圣言的良善,尤其当他们称他们的亵渎之物为神圣,称他们的邪恶之物为良善的时候。那些在世上就是这样的人死后就会变成污秽之灵;“各样污秽之灵的巢穴”就是指他们的地狱。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我们说过,人拥有来自光的思维和来自爱的思维,来自光的思维使人出现在天堂,但来自爱的思维使人与天堂结合;原因在于,爱是属灵的结合。其结果是,当人的光之思维变成他的爱之思维时,他被引入天堂,就像进入婚姻一样;爱在来自光的思维中扮演主要角色,或引导这种思维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进入天堂,就像新郎进入洞房并结婚一样。因为在圣言中,主被称为“新郎”和“丈夫”,天堂和教会被称为“新妇”和“妻子”。“结婚”是指在天堂的某个社群与天堂结合;人与天堂结合,直到他在世上通过圣言从主那里获得聪明和智慧的程度,因而直到他通过神性真理学会思想有一位神,主就是这神的程度。然而,一个出于少量真理思考,也就是出于少量聪明思考的人,当出于爱思考时,的确与天堂结合,却只与它的较低部分结合,或说更遥远地结合。
爱是指对主之爱,爱主不是指爱作为一个人的主,因为只通过这种爱,人不会与天堂结合,而是通过对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的爱与天堂结合,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就是在天堂和教会里的主;对这两者的爱不在于认识、思想、理解和谈论它们,而在于意愿并实行它们,因为它们是主所吩咐的,因而是功用。在完成或作成之前,任何事物都不是完整的;做事的目的就是爱;因此,对认识一件事,思想并理解它的爱源于对意愿并实行它的爱。请告诉我,若不是为了你所爱的目的,你为什么想知道并理解任何事呢?被爱的目的就是行为。如果你说,是为了信,那么就要明白,这是与实际的信,也就是行为分离的唯信,或纯思维之信,这样的信什么都不是,或说是一种虚无。你若以为当你不做属于神的事时,也相信神,就大错特错了;因为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说: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要在他那里作我的住所。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话。(约翰福音14:21, 23–24)
总之,爱和行或做为一;因此,在圣言中,凡提到爱的地方,所指的,都是行或做;凡提到行或做的地方,所指的也是爱;因为凡我所爱的,我就会去做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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