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4.(5)使徒教会并不知道三位格的三一,它是由尼西亚公会杜撰出来的,并由此被引入天主教会,再由天主教会被引入从它分裂出去的各教会。使徒教会不仅包括使徒时代存在于各地的教会,还包括后来二、三世纪的教会。不过,最终他们开始将圣殿之门从折叶上拆下来,像盗贼一样闯入它的圣所。圣殿是指教会,它的门是指主神,救世主,圣所是指祂的神性。因为耶稣说: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人进羊圈,不从门进去,倒从别处爬进去,那人就是贼,就是强盗。我就是门;凡从我进来的,必然得救。(约翰福音10:1,9)
犯此罪的便是阿里乌斯及其追随者。正因如此,君士坦丁大帝才在庇推尼城的尼西亚召开公会。为了肃清阿里乌异端邪说的流毒,参会者们杜撰、确定并批准了这样的教义:自永恒就存在三个神性位格,即父、子、圣灵,其中每一个都有一个位格,都是凭自己并在自己里面生成并继续存在;还有,第二个位格或子,降世取了人的样式并施行救赎,祂的人性通过这种方法凭位格合一而拥有了神性,因此祂凭合一而密切了与父神的关系。从那时起,关于神与基督位格的一大堆异端邪说就从世上涌现出来,反基督者开始抬头,将神分为三个位格,将主救主一分为二,从而摧毁了主藉使徒建立起来的圣殿。照主的话说(马太福音24:2),这一过程一直持续到每块石头都松动,没有一块石头留在石头上不被拆毁了。此处,圣殿不仅指耶路撒冷的实体建筑物,还指教会,整个24章都在讲述教会的终结或末了。
可是,对于这次公会,或随后的议会还有什么好期待的呢?因为它们同样将神性一分为三,将具有人体的神置于他们的脚凳之下。
他们“从别处爬进去”,即绕过主,直接跨越到似乎是另外一位神的父神那里,由此将教会的头从身子那里砍掉,然后只在口头上提及基督的功德,也就是父由于它的缘故而施怜悯,公义也因此直接流入他们里面,连同伴随它的一切,就是罪的赦免、改造、成圣、重生和救赎,并且所有这一切都无需人这一方的任何介入。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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