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3.三位神的观念无法通过口头承认一位神而被抹掉,因为这种观念从小就被植入到记忆中,并且人皆通过存在于记忆中的事物进行思考。人的记忆就像鸟兽反刍的胃,它们将食物咽到胃里,逐渐从中汲取营养,并不时地将食物从胃里返回,然后吞进真胃中,在那里将食物消化并输送出去,以满足身体需要。人的理解力就是后面这个胃,犹如记忆是前一个胃。永恒的三神性位格的观念和三神观是一样的,这种观念无法通过口头承认一位神而被抹掉。单单从以下事实,谁都能看出这一点:这种观念至今没有被逐出,还流行在不想逐出它的名人当中。因为他们坚持认为三神性位格是一位神,并且如此固执以至于否认了神由于是一,故而是一位格。但可以肯定的是,凡智者都发自内心认为,“位格”不能被理解为位格,而应理解为它论及某种品质,尽管人们不知道是何品质。由于不知道是何品质,故这种观念从小就被植入在记忆中,就像扎在地里的树根,哪怕树被砍掉,树根仍会发出苗芽。
但是,我的朋友啊,不要只是把树砍掉,还要把根挖出来,然后在你的园子里种上结好果子的树。所以,要当心,免得你脑子里潜伏着三神观,而嘴上由于没有任何概念,故只发出“一神”的声音。果如此,那么,记忆之上的理解力思想三神,而记忆之下的理解力则能使口唇说出“一神”这个词。这两种理解力合起来,就像舞台上的小丑,能窜到两边扮演两种角色,在这一边说一件事,在那一边又说相反的事,以至于自相矛盾,从而一边扮演智者的角色,一边扮演愚者的角色。由此导致的后果,岂不是他站在中间看向两边,然后得出结论:这两边什么都不是,恐怕既没有一神,也没有三神,因而根本没有神?当今自然主义的盛行唯源于此。
在天堂,没人能说出“三位格的三一体,其中每一位都单独为神”这样的话来。这会遭到天堂氛围的强烈抵制,因为其思维的波浪通过天堂氛围这个媒介来传播,如同声音通过空气传播。只有伪君子才能说出这种话来,在天堂的氛围中,他的声音非常刺耳,就像磨牙声,或像试图模仿鸣鸟唱歌的乌鸦发出的叫声。我还从天上得知,三神三一体的信仰一旦通过寻求证据支持而扎根在脑中,那么仅仅通过口头承认一神来逐出它,就像让一棵树穿过自己的种子,或一个人的下巴穿过自己的胡须一样不可能。
1012.启16:17.“第七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空气中”表示在思维的一切事物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空气”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空气”是指思维,在此是指思维的一切,因为此处描述的是教会的最后状态;因此,当这种状态显现时,经上就说“成了”,也就是完结了。“空气”之所以表示思维,是因为通过空气进行的呼吸对应于理解力的思维,就像心跳对应于意愿的情感一样。肺呼吸对应于思维,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它们的运作是同时和同步的,因为人怎样思考,就怎样呼吸。他若静静地思考,就静静地呼吸;相反,他若强行思考,就强行呼吸。他若在自己里面强烈而内在地思考,就会逐渐控制呼吸,还会屏住呼吸。因此,人会改变他的呼吸状态,以适应他思维的一切状态。原因在于,人有两种生命,即理解力的生命和意愿的生命;身体的一切都对应于心智的这两种生命。因此,一般来说,呼吸的生命对应于理解力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生命;心跳的生命对应于意愿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爱的生命。在圣言中,“灵魂”和“心”就是指这两种生命;在圣言中,经上说“用整个灵魂和整颗心,或用全灵魂和全心”,这句话表示用整个理解力和整个意愿,或用信的一切思维和爱的一切情感。说这些话是为了让人们知道,“空气”表示思维,因为呼吸通过空气进行。
这最后一个小瓶之所以被倒在空气中,是因为人的一切都终止于他的思维。因为一个人在教会,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以及爱方面,总之,就是在其属灵、道德和文明生活方面如何,他在思维方面就如何。这一点在灵界尤其明显;当有天使从自己的社群出来,进入不是自己的社群时,他呼吸就会费力,因为他不是出于类似情感来思考。这也是为何当一个地狱灵上升到一个天使社群时,他会呼吸困难,从而陷入痛苦,或陷入幻想和思维的盲目;这清楚表明,一个人如何,他的思维就如何。
(第七诫)
接下来要说一说第七诫,就是“不可杀人”。十诫的所有诫命,和圣言中的一切事物一样,除了至高意义,就是第三层意义外,还涉及两层内义;一层内义近似字义,被称为属灵-道德的意义;另一层意义则较远,被称为属天-属灵的意义。“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最近似的意义,也就是属灵-道德的意义是,不可恨弟兄或邻舍,因而不可诽谤或诋毁他,或说不可蔑视和羞辱他;因为这样你就会损害和摧毁或扼杀他的好名声和尊敬,这是他在弟兄中间生活的源头,这种生活被称为文明生活。因此,后来他在社会上会活得像一个死人,因为他会被归入卑鄙的恶人之列,没有人与他交往。当这种事是出于敌意、仇恨或报复来做的时,就是谋杀。此外,世上的许多人都将这种生命算作并视为与肉体生命同等重要。在天上的天使面前,摧毁这种生命的人是有罪的,就好像他摧毁了弟兄的肉体生命一样。因为敌意,仇恨和报复呼出谋杀并意愿它;但它们因惧怕法律、抵抗和丧失名声而受到约束和抑制。然而,这三者却是朝向谋杀的努力;每一种努力都像一个行动,因为当惧怕消除时,它就会付诸行动。这些事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教导的: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难免地狱或欣嫩子谷的火。(马太福音5:21–26)
前面解释这段经文(可参看AE 693, 746f节)。
但“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被称为属天-属灵意义的更远意义是,不可夺走人对神的信和爱,从而夺走他的属灵生命,这是谋杀本身,因为人凭这种生命而为人,身体的生命服务于这种生命,如同工具因服务它的主因。此外,道德的谋杀就源于这属灵的谋杀。因此,处于这一个的人也处于那一个;渴望夺走一个人的属灵生命的人若不能夺走它,就会恨他,因为他恨此人的信和爱,因而恨这个人自己。这三者,即属于信和爱的属灵谋杀,属于好名声和尊敬的道德谋杀,以及属于身体的属世谋杀,就像原因和结果那样在一个系列中一个接着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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