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3.三位神的观念无法通过口头承认一位神而被抹掉,因为这种观念从小就被植入到记忆中,并且人皆通过存在于记忆中的事物进行思考。人的记忆就像鸟兽反刍的胃,它们将食物咽到胃里,逐渐从中汲取营养,并不时地将食物从胃里返回,然后吞进真胃中,在那里将食物消化并输送出去,以满足身体需要。人的理解力就是后面这个胃,犹如记忆是前一个胃。永恒的三神性位格的观念和三神观是一样的,这种观念无法通过口头承认一位神而被抹掉。单单从以下事实,谁都能看出这一点:这种观念至今没有被逐出,还流行在不想逐出它的名人当中。因为他们坚持认为三神性位格是一位神,并且如此固执以至于否认了神由于是一,故而是一位格。但可以肯定的是,凡智者都发自内心认为,“位格”不能被理解为位格,而应理解为它论及某种品质,尽管人们不知道是何品质。由于不知道是何品质,故这种观念从小就被植入在记忆中,就像扎在地里的树根,哪怕树被砍掉,树根仍会发出苗芽。
但是,我的朋友啊,不要只是把树砍掉,还要把根挖出来,然后在你的园子里种上结好果子的树。所以,要当心,免得你脑子里潜伏着三神观,而嘴上由于没有任何概念,故只发出“一神”的声音。果如此,那么,记忆之上的理解力思想三神,而记忆之下的理解力则能使口唇说出“一神”这个词。这两种理解力合起来,就像舞台上的小丑,能窜到两边扮演两种角色,在这一边说一件事,在那一边又说相反的事,以至于自相矛盾,从而一边扮演智者的角色,一边扮演愚者的角色。由此导致的后果,岂不是他站在中间看向两边,然后得出结论:这两边什么都不是,恐怕既没有一神,也没有三神,因而根本没有神?当今自然主义的盛行唯源于此。
在天堂,没人能说出“三位格的三一体,其中每一位都单独为神”这样的话来。这会遭到天堂氛围的强烈抵制,因为其思维的波浪通过天堂氛围这个媒介来传播,如同声音通过空气传播。只有伪君子才能说出这种话来,在天堂的氛围中,他的声音非常刺耳,就像磨牙声,或像试图模仿鸣鸟唱歌的乌鸦发出的叫声。我还从天上得知,三神三一体的信仰一旦通过寻求证据支持而扎根在脑中,那么仅仅通过口头承认一神来逐出它,就像让一棵树穿过自己的种子,或一个人的下巴穿过自己的胡须一样不可能。
288.在圣言中,经上经常提及“律法”。有必要解释一下“律法”的严格意义、广泛意义和最广泛的意义分别是什么。严格来说,律法是指十诫,广泛意义来说,是指摩西颁给以色列人的律例,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是指整部圣言。众所周知,严格来说,律法是指十诫。广泛来说,律法是指摩西颁给以色列人的条例。这一点从从具体条例明显看出来,其中每一条在出埃及记中都被称为一条“律法”,如利未记:
这是赎愆祭的条例。(利未记7:1)
这是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7,11)
这是素祭的条例。(利未记6:14)
这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37)这是走兽和飞鸟的条例。(利未记11:46)
这条例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利未记12:7)
这是大麻风的条例。(利未记13:59; 14:2, 32, 54, 57)
这是患漏症和梦遗之人的条例。(利未记15:32)
这是疑恨的条例。(民数记5:29,30)
这是拿细耳人的条例。(民数记6:13,21)
这是洁净的条例。(民数记19:14)
关于红母牛的条例。(民数记19:2)
有关立王的条例。(申命记17:15-19)
事实上,整个摩西五经被称为律法(申命记31:9,11,12,26;以及新约,如路加福音2:22; 24:44;约翰福音1:45;7:22, 23; 8:5等)。
保罗所说的遵行律法就是指这些条例,在那里他说,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马书3:28)。这一点从接下来的内容很明显地看出来,如他对彼得所说的话,他责备彼得犹太化(加拉太书3:11-19),当时他在一节中三次说: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拉太书2:14,16)。最广泛来说,律法是指整部圣言。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你们是神吗?(约翰福音10:34)
这话在诗篇(82:6)也说过。
众人回答说,我们听见律法上有话说,基督是永存的。(约翰福音12:34)
这话在诗篇(89:29;110:4)、但以理书(7:14)也说过。
这要应验他们律法上所写的话,他们无故地恨我。(约翰福音15:25)
这话在诗篇(35:19)也说过。
法利赛人说,官长岂有信他的呢?但这些不明白律法的百姓……(约翰福音7:48,49)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在上述经文中,律法均表示整部圣经。大卫诗篇中还有上千条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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