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2.(4)在思维观念上,来自永恒或创世之前的三个神性位格的三位一体是三神的三位一体;这种观念无法通过口头承认一位神来消除。来自永恒的三个神性位格的三位一体就是三神的三位一体,这一点从以下《亚他那修信经》中的内容很清楚地看出来:“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父是神和主;子是神和主;圣灵亦是神和主;然而,非三神和主,乃一神和主;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每位独为神,独为主。依大公教,我等不得谓神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该信经被整个基督教会视为全基督教的,或普遍性的,现今关于神所认识和承认的一切都源于它。凡睁开双眼阅读它的人都能看出,尼西亚议会成员只理解为三神的三位一体,而尼西亚议会生出了这个被称为《亚他那修信经》的遗腹子。不仅他们所理解的三位一体是三神的三位一体,而且整个基督教界也都是这样理解的,因为整个基督教界都从这个源头获得其一切知识,每个人都服从或紧紧抓住基于这些话的信仰。
当今基督教界是不是把三位一体只理解为三神的三位一体,我把这一点作为一个挑战提交给每个人,无论平信徒还是神职人员,无论博学的大师还是神学博士,以及神圣的主教和大主教,甚至身穿紫袍的红衣主教,事实上还有罗马教皇本人。让他们每个人自己商量一下,然后宣布他所形成的观念,或出于他心智里的东西说话。该信经的话被普遍视为关于神的教义,这些话使这一点如水晶杯里的水一样明显和清晰,即:有三个位格,其中每一个都为神、为主;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每位独为神,独为主,但依大公教,我等不得谓神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因此,真理和宗教,或真理和信仰不是一回事,而是彼此矛盾的两样东西。此外,该信经还补充说,没有三个神和主,只有一个神和主,以免他们受到全世界的嘲笑,因为谁不会嘲笑三神观呢?谁看不出这个补充中的矛盾呢?
然而,如果他们说,事实上,神性本质属于父,神性本质属于子,神性本质属于圣灵,然而,并没有三个神性本质,而是有一个不可分割的神性本质,也就是说,如果将父理解为起源的神性,将子理解为由此而来的神性人身,将圣灵理解为发出的神性,它们是一位神的三个组成部分,那么这个奥秘是可以理解的。或者如果我们将父的神性理解为就像人的灵魂,将神性人身理解为像这灵魂的身体,将圣灵理解为像从灵魂和身体这两者发出的运作或活动,那么三个本质就可以理解了,但它们属于同一个位格,因而一起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本质。
887.启14:10.“他也必喝神烈怒的酒,此酒在神愤怒的杯中与纯一不杂的酒掺杂”表示与被歪曲的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结合的虚假及其邪恶的归给或采用。这从“喝”、“酒”、“烈怒”、“与纯一不杂的酒掺杂”和“杯”的含义清楚可知:“喝”是指吸收和采用或归给自己(参看AE 617a,c-e节);“酒”是指来自良善的真理,在反面意义上是指来自邪恶的虚假(参看AE 376节);“烈怒”是指邪恶,因为邪恶向良善发怒,想要摧毁它(对此,参看AE 693, 754节)。经上虽说神的愤怒,但所指的是对神的愤怒,如许多经文把愤怒和烈怒,以及总体上的邪恶归于神(参看AE 481节末尾, 647节)那样;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喝神烈怒的酒”表示吸收并采用虚假及其邪恶。吸收并采用邪恶是通过与善行分离的信实现的,因为当生活的良善,也就是善行,因被视为没有称义的价值,因而不是拯救人的而被搁置一边时,邪恶就会取代它们。事实上,良善退后到何等程度,邪恶就进入到何等程度,“因为没有人能侍奉两个主”,即同时侍奉邪恶和良善。“与纯一不杂的酒掺杂”是指与被歪曲的真理结合(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杯”是指真理的外在容器,因而是指字义上的圣言,因为当“酒”表示真理时,“杯”表示包含它的,而圣言的字义就是那包含真理的,无论属世的还是属灵的。“杯”与“酒”,也就是它所包含之物具有相同的含义,它表示容器,这一点可从圣言中提到“杯”、“圣杯”、“高脚杯”、“小瓶”的经文明显看出来;等到解释接下来的第16和17章时,我们将引用这些经文。由于“杯”表示真理的外在或容器,因而表示圣言的字义,而这字义被那些处于教义,同时处于分离之信的生活之人歪曲,所以它被称为“神愤怒的杯”。此处如在圣言的其它许多经文中那样提到神的“烈怒”(wrath)和“愤怒”(anger或indignation);“烈怒”表示人里面对邪恶的爱和渴望;“愤怒”表示人里面对虚假的爱和渴望,因为“烈怒”论及邪恶,“愤怒”论及虚假(参看AE 481节末尾)。这一切清楚表明,“此酒在神愤怒的杯中与纯一不杂的酒掺杂”表示与被歪曲的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结合。
“与纯一不杂的酒掺杂”之所以表示与被歪曲的圣言真理结合,是因为“纯一不杂的酒”是指致醉的酒,因而是指醉酒,因此在灵义上是指在虚假引发的真理方面的神志不清,因为在虚假引发的真理方面的神志不清就是属灵的醉酒。此外,在原文译作“纯一不杂的酒”的这个词源自一个表示喝醉的词。由于这就是“纯一不杂的酒”的含义,而那些歪曲圣言的人属灵地喝醉了,也就是说,在真理方面处于一种神志不清的状态,所以在圣言中,提到“纯一不杂或未掺杂的酒”的这两段经文论述了对真理的歪曲;如在以赛亚书和何西阿书。
以赛亚书:
忠信的城怎会变成妓女;她从前充满了公平,公义居在其中,现今却有凶手居住。你的银子变为渣滓;你未掺杂的酒用水搀杂。(以赛亚书1:21, 22)
在圣言的各个地方,“妓女”都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参看AE 141, 161节);“城”表示教义;因此,“忠信的城变成妓女”表示以前曾为纯正真理之教义的教义已经变成被歪曲的真理之教义。“她从前充满了公平,公义居在其中”表示那里有丰盛的教义之真理和爱之良善,因为在圣言中,“公平”论及教义之真理,并论及理解力;“公义”论及爱之良善,并论及意愿;“现今却有凶手居住”表示这歪曲灭绝了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感知。这就是“凶手”(murderer)的含义(可参看AE 589节)。“你的银子变为渣滓”表示纯正真理变成了虚假;“你未掺杂的酒用水搀杂”表示真理因对它的歪曲而变得卑鄙并毁灭。
何西阿书:
以法莲和偶像连在一起,任凭他吧。他们的酒不见了;他们时常行淫,他们贪恋。(何西阿书4:17, 18)
“以法莲”表示对教会真理的理解,“偶像”表示宗教的虚假。这清楚表明“以法莲和偶像连在一起”表示什么。“任凭他吧”表示教会对这宗教虚假的弃绝。“他们的酒不见了”表示圣言的真理灭亡了;“他们时常行淫”表示对这真理的歪曲;“他们贪恋”表示对虚假的爱。这一切清楚表明,“纯一不杂或未掺杂的酒”具体表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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