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2.(4)永恒的或创世前存在的神性位格的三一观暗含多神的三一;这种思想无法通过口头承认信一位神而被抹掉。永恒的神性位格的三一就是多神的三一,这从《亚他尼修信经》的下列信条清楚可知:“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父是神和主,子是神和主,圣灵亦是神和主;然而,非三神,乃一神,非三主,乃一主。因为正如基督的真理迫使我等承认每一个位格独自为神和主,天主教也禁止我等说三神或三主。”该信经被整个基督教会所接受,成了普世的或全球通用的,并且是当今对神的一切认识和承认的源头。凡睁开双眼阅读它的人都会发现,生出所谓《亚他尼修信经》这个遗腹子的尼西亚会议成员将三位一体理解成了多神的三位一体。事实上,不仅他们将三位一体理解成多神的三位一体,整个基督教界也是这样理解的。因为整个基督教界关于神的一切认识皆源于这个信经,每个人都赞成信经上的话所指示的信仰。
如果有人质疑基督教界当今的信仰是多神的三位一体,就让我呼求任意一位证人,无论平信徒还是神职人员,我呼求大学的教师和博士,以及神圣的主教和大主教,着紫袍的红衣主教,甚至罗马教皇本人。让他们各自都思考这个问题,然后说出他们脑海浮现出的想法。若我们顺着对于普遍所接受的神之教义的这些话追寻下去,这一点岂不像水晶杯里的水那样清晰而透明吗?例如,它声称有三个位格,其中每一位都为神和主;按照基督真理,他们应该承认每一个位格都单独为神和主,但天主教或基督教,或信仰禁止说出或命名三神和主。所以,真理与宗教,或真理与信仰不是一,而是两个相互对立的东西。该信经还有一个附加条款,即非三神和主,乃一神和主。加上这一条是为了防止信经的炮制者们在全世界面前遭人耻笑,因为谁都会嘲笑三个神的观念。谁看不出附加条款中的矛盾呢?
然而,要是他们说,父有一个神性本质,子有一个神性本质,圣灵亦有一个神性本质,但并非三个神性本质,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神性本质,那么这个秘密就能解释清楚了。我们可以将父理解为源头的神性,子是来自这一源头的神性人,圣灵是从这二者所发出的神性,因为这三者皆属于一位神。或者,若我们将父的神性理解为类似人的灵魂之物,将神性人理解为类似属灵魂的身体之物,将圣灵理解为类似从这二者所发出的活动之物,那么,这三个本质就容易理解了,因为它们属于同一个位格,从而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本质。
497.“把它倒在地上”表示进入那些将要被分离并移走的人所在的低层部分的流注。这从倒盛满了坛上的火的“香炉”和“地”的含义清楚可知:倒盛满了坛上的火的“香炉”是指从天堂而降的神性之爱的流注(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地”是指那些将要被彼此分离并移走的人所在的低层部分。因为灵界有陆地、小山和大山,这些陆地、小山和大山都有人居住;天使住在小山和大山上,这些是天堂;那些将要彼此分离的人住在小山和大山之下的陆地上;所以“陆地或地”在此表示低层部分。在灵界,这些事物的外貌类似于我们地上的,这一点在《天堂与地狱》一书的许多章节和小著《最后的审判》中已经说明,在前面的解释中有时也说明了。由此可见,“把盛满了坛上的火的香炉倒在地上”表示从天堂而降、进入那些将要被分离并移走的人所在的低层部分的神性之爱的流注。因为有些善人与恶人一起在其中的社群在下面的陆地上,在最后审判发生之前,这些人必须彼此分离。事实上,自主的时代起,直到最后审判之时,所有能过着一种外在的道德生活,并通过这种生活表面上模仿属灵生活的人都被容忍。这些人被容忍,甚至直到最后的审判,至于原因,可参看小著《最后的审判》(59, 69, 70节);被毁的“先前的天”就由他们形成(LJ 65–72节)。这些社群,或“先前的天”也有简单善人在里面,一些人与那里的其他人联系在一起,一些人则与其它地方的人联系在一起,但只通过一种虔诚和神圣的外在与他们相结合;然而,在审判之前,善人必须与恶人分离,以便善人被提入天堂,恶人被投入地狱;由于这种分离是通过从天堂而降、进入所有这些人所在的低层部分的神性良善与真理的流注实现的,所以显而易见,“倒盛满了坛上的火的香炉”表示进入低层部分的这种流注。关于该流注在善人和恶人身上的运作,可参看前文(AE 413, 418a, 419, 426, 489, 49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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