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2.(4)永恒的或创世前存在的神性位格的三一观暗含多神的三一;这种思想无法通过口头承认信一位神而被抹掉。永恒的神性位格的三一就是多神的三一,这从《亚他尼修信经》的下列信条清楚可知:“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父是神和主,子是神和主,圣灵亦是神和主;然而,非三神,乃一神,非三主,乃一主。因为正如基督的真理迫使我等承认每一个位格独自为神和主,天主教也禁止我等说三神或三主。”该信经被整个基督教会所接受,成了普世的或全球通用的,并且是当今对神的一切认识和承认的源头。凡睁开双眼阅读它的人都会发现,生出所谓《亚他尼修信经》这个遗腹子的尼西亚会议成员将三位一体理解成了多神的三位一体。事实上,不仅他们将三位一体理解成多神的三位一体,整个基督教界也是这样理解的。因为整个基督教界关于神的一切认识皆源于这个信经,每个人都赞成信经上的话所指示的信仰。
如果有人质疑基督教界当今的信仰是多神的三位一体,就让我呼求任意一位证人,无论平信徒还是神职人员,我呼求大学的教师和博士,以及神圣的主教和大主教,着紫袍的红衣主教,甚至罗马教皇本人。让他们各自都思考这个问题,然后说出他们脑海浮现出的想法。若我们顺着对于普遍所接受的神之教义的这些话追寻下去,这一点岂不像水晶杯里的水那样清晰而透明吗?例如,它声称有三个位格,其中每一位都为神和主;按照基督真理,他们应该承认每一个位格都单独为神和主,但天主教或基督教,或信仰禁止说出或命名三神和主。所以,真理与宗教,或真理与信仰不是一,而是两个相互对立的东西。该信经还有一个附加条款,即非三神和主,乃一神和主。加上这一条是为了防止信经的炮制者们在全世界面前遭人耻笑,因为谁都会嘲笑三个神的观念。谁看不出附加条款中的矛盾呢?
然而,要是他们说,父有一个神性本质,子有一个神性本质,圣灵亦有一个神性本质,但并非三个神性本质,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神性本质,那么这个秘密就能解释清楚了。我们可以将父理解为源头的神性,子是来自这一源头的神性人,圣灵是从这二者所发出的神性,因为这三者皆属于一位神。或者,若我们将父的神性理解为类似人的灵魂之物,将神性人理解为类似属灵魂的身体之物,将圣灵理解为类似从这二者所发出的活动之物,那么,这三个本质就容易理解了,因为它们属于同一个位格,从而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本质。
384.“有能力赐给他们管理地上的第四部分,可以来杀害”表示对来自圣言并由此在他们教会取自圣言的教义中的一切良善、因而一切真理的剥夺。这从“能力”、“杀害”、“第四部分”和“地”的含义清楚可知:“能力”是指影响,因为能够表示影响;“杀害”或“杀死”是指剥夺良善和真理(对此,参看AE 366节);“第四部分”是指一切良善和由此而来的一切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地”是指教会和教会的一切事物(对此,参看AE 29, 304节)。由于教会凭那里的教义和照之的生活而为一个教会,还由于教会的一切教义都必须来自圣言,所以同时也表示取自圣言的教会的教义。由此可见,“有能力赐给他们管理地上的第四部分,可以来杀害”表示对来自圣言并由此在取自圣言的教会教义中的一切良善、因而一切真理的剥夺。经上说“有能力赐给他们”表示给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这些也由“死亡和地狱”来表示。那些处于邪恶和虚假的人剥夺了自己对来自圣言,并由此在他们教会取自圣言的教义中的良善的一切感知和对真理的理解,这一点从那些由于生活的邪恶而处于教义的虚假之人身上看得很清楚。这些人虽读圣言,却要么看不到其中的真理,要么通过把这些真理应用于自己的观点或原则之虚假和自己的爱之邪恶而歪曲它们;因为圣言的字义具有这种性质:那些处于良善的人看到其中的真理,那些处于邪恶的人看到虚假;事实上,字义适合小孩子、少年人和简单人的理解,因此是照着表象来写的;但只有那些处于良善的人才看到的真理仍隐藏在这字义中,那些处于邪恶的人不想看到它们,而是通过曲解将一切事物都应用于他们自己的爱之邪恶和自己的观点或原则之虚假,这从教会中如此多的异端,尤其从极其恶毒的巴比伦异端,以及犹太异端很明显地看出来。
“第四部分”之所以表示一切良善和由此而来的一切真理,是因为数字“四”表示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因此,“第四部分”或“四分之一”表示结合的一切。圣言经常提到“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译注:a third part,a fourth part,经上译为三分之一和四分之一),那些不知道所有数字都表示事物的人可能会以为“第三部分(或三分之一)”是指第三部分或三分之一,“第四部分(或四分之一)”是指第四部分或四分之一,或以为它们表示某个部分或某种事物;而事实上,“第三部分(或三分之一)”表示一切真理,“第四部分(或四分之一)”表示一切良善;由于一切真理都来自良善,所以“第四部分(或四分之一)”表示一切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在此表示对这些的剥夺,因经上说:“有能力赐给他们管理地上的第四部分,可以来杀害。”“三”、因而“第三部分(或三分之一)”论及真理,这一点在下文会看到,那里提到了这个数字。但“四”、因而“第四部分(或四分之一)”论及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因为它们表示良善与真理的结合。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已经通过来自灵界的大量经历向我清楚显明了;因为当那里的天使谈到良善与真理或爱与信的结合,并且他们的言语指向数字时,数字四就显示出来,有时数字二,或八、十六也显示出来,因为这些数字具有类似含义;相乘或相除得出的数字与乘出或除出它们的数字具有相同的含义(参看《属天的奥秘》,5291, 5335, 5708, 7973节)。天使的言语也落入数字,这一点可见于《天堂与地狱》(263节)一书。“四”表示良善与真理的结合,这一点起源于天上的四个方位,那些处于爱之良善的人住在其中的两个方位上,即住在东方和西方,那些处于由此而来的真理之人住在另两个方位上,即住在南方和北方(参看《天堂与地狱》,141–153节)。因此,“四个方位”或“四风”表示一切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四”表示它们的结合。“第四部分(或四分之一)”之所以表示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一切,是因为此处“四分之一”构成一切或全部,“四分之一”表示结合;因此,“杀害第四部分或四分之一”表示结合的一切或全部,因而表示一切良善和真理;哪里没有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它们就不在哪里,因为良善不能没有真理而被赐下,真理也不能没有良善而被赐下;它们本质上为一,因为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这从《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11–27节)所说的,以及那里所引用的关于良善和真理的章节可以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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